開學後學校發生疫情怎麼辦?山東發佈應急處置流程!

4月13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於規範中小學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流程的通知》,對中小學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流程進行規範。

關於規範中小學新冠肺炎疫情

應急處置流程的通知

各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省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開學返校工作,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在嚴格執行省委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118號、215號文件和省教育廳疫情處置領導小組30號文件基礎上,現對中小學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流程規範如下:

一、自感不適或檢測異常的處置

在校內任何場所,一旦自感不適或檢測發現師生員工體溫≥37.3℃,應由所在場所相關工作人員,立即將異常人員帶至就近的臨時留觀點,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確認佩戴規範),並在旁陪護安撫,同時報告學校疫情聯絡員(一般為學校校醫或分管校領導)。

異常人員帶離後,場所其他工作人員登記現場師生員工個人信息(如果人員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記),提醒在場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注意規範佩戴口罩,勤洗手,減少人員接觸,注意觀察自身狀況,然後繼續正常在校學習生活。沒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關現場人員不得離校。

二、臨時留觀點的處置

在臨時留觀點,一般由定點聯繫醫院駐校醫生或校醫對有異常情況的人員再次進行體溫檢測(應使用水銀體溫計檢測腋溫)和簡單詢問,如果確認體溫≥37.3℃或有咳嗽、腹瀉等症狀,則啟動應急處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點疫區旅居史或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的,應參照疑似病例處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如果體溫<37.3>

三、轉運與診治

啟動應急處置後,按照聯防聯控機制,原則上由學校通知120救護車到校,轉運患病人員至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行診治。患病人員是學生的要通知家長,中、高風險地區不允許家長自駕運送,低風險地區可由家長自駕運送學生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學校有關工作人員應在做好個人防護後(二級防護,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隨行赴醫療機構予以協助,並做好記錄。

定點醫療機構經診斷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則上須由醫院提供診斷證明,症狀消失(發熱患者症狀消失48小時後,嘔吐腹瀉患者需症狀消失72小時後)、身體痊癒再返校,嚴禁帶病返校。學校要及時將排除信息通知現場登記的師生員工,提醒其仍需做好個人防護和觀察。

師生被診斷為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第一時間按要求上報。學校要第一時間上報主管教育部門、當地疾控機構、當地疫情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告知患病人員家長(家屬)。

四、確診後處置與善後處理

在當地疫情處置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疾控機構第一時間進校指導學校共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篩查、確定集中醫學隔離人員範圍、對相關場所進行終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門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維護秩序。如需要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為未成年學生的,學校要配合做好相關學業輔導與心理安撫工作,其他善後處理可參照《山東省高等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辦法》。

當地疫情處置領導小組組織對疫情處置的範圍和擴散風險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停課、封校、停學以及復學等事宜。

五、其他要求

學校應在校門口、教室、宿舍、食堂、運動場等場所設置臨時留觀點,其中教室、宿舍等場所每樓層至少設置1處。留觀點需避開必經通道,相對遠離師生集中活動場所。如多人同時出現異常時,應各自單間隔離。

疫情防控期間,以班級為單位管理,不得組織跨班級的聚集性活動,師生學習生活軌跡相對固定。師生員工以家庭為單位每日監測、上報健康狀況、旅行史、接觸史等情況,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第一時間快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置。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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