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購買宅基地無效 地歸原主轉讓款返還
近日,上栗縣人民法院順利審結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柳某與曾某的宅基地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
原來,柳某系某村村民,未經有關機關批准和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擅自將村上分配給自己使用的一處宅基地以22.6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某城鎮居民曾某。某日,曾某反悔,起訴至法院,認為該宅基地轉讓合同無效,同時要求柳某返還轉讓款。本院經審查發現,曾某無該村的農村戶籍,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只能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柳某對宅基地僅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故雙方所約定的宅基地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故支持曾某的訴請,依法判令互相返還。土地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類似的違法行為不僅得不到相關部門批准,產權無法被確認,同時,買賣合同雙方都承擔著巨大風險,一旦一方反悔,就容易引發糾紛。
來源:上栗縣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