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垃圾分類12月1日施行

為了實現2020年合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動全民參與垃圾分類,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有必要制定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重點在明確職責、加強宣傳、強化管理、規範行為、加大處罰等五個方面作出規範。


合肥垃圾分類12月1日施行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合肥市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種類型,同時規定了實行定點投放,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並明確了責任人的十項具體職責,為合肥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據《條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或者老舊小區改造,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垃圾集中投放點等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已有的生活垃圾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應當予以改造。

對市民來說,以後生活投放垃圾不符合規定的,管理責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規定進行分揀後再進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揀的,可以拒絕其投放,並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來源 | 江淮晨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