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一体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着力推动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一体推进。

协调联动,统筹部署。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例会,商议通过并印发《靖远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协调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间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和会商机制,加强日常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20余次,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重要指示、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执纪监督监察的实施方案》《靖远县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查七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的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对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扎实安排部署,统一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宣教结合,形成震慑。健全县、乡、村三级接访机制,构建“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微信”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活动1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5场次,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广场大屏幕、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播发“关于公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坚持以案释法,以扫黑除恶和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为抓手,在县交运局、公安局、法院、高湾镇等地分别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警示教育,积极发挥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切实提升重点领域的党群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深挖细查,同步推进。针对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均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指挥、亲自督办,并择优选配办案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成立专案组,配齐配强惩腐打伞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采取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机制,对了结、查结的问题线索逐项逐案签字背书。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保护伞”清零行动,专项斗争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5件,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12件22人,给予恶势力团伙成员党纪处分2件2人。

逐案过筛,突出实效。对已查处的黑恶犯罪案件中挖伞破网追责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挖彻查是否到位、不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追责是否到位,对“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决不放过,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无一漏网。对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102件涉黑涉恶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开展分析评估,对发现的65个具体问题责令办案人员限期整改,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集中整治,强化监督。制定《关于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强化执纪监督监察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和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监督检查4场次,发现问题6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现场反馈,并通过下发检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压缩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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