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蘇州成品住房裝修標準不得低於1000元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9日電 據蘇州住建局網站消息,蘇州住建局近日發佈《關於規範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成品住房裝修綜合單價不宜低於土地出讓樓面單價5%~10%且不低於1000元/平方米。

  根據《通知》,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內所有功能空間固定面的鋪裝、塗飾、管線、設備及終端安裝、門窗、廚房和衛生間基本設施配備等全部完成,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通知》從四方面對成品住房建設管理進行規範。

  一是成品住房建設應嚴格執行江蘇省《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DB32/T3691-2019),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範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鼓勵採用整體廚衛、智能化等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積極採用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並符合環保衛生要求。

  二是成品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應有成品住房建設專篇,內容包含成品住房建設指標、成品住房在小區總圖中的位置(或幢號)、建築面積以及建設時序等。成品住房建設應按幢實施。

  三是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審查範圍,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審查合格的裝修設計文件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交付標準樣板房驗收合格前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四是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和土建工程應納入統一的工程監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從事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為確保蘇州市成品住房裝修基本品質和功能,裝修綜合單價不宜低於土地出讓樓面單價5%~10%且不低於1000元/平方米(具體由屬地政府在土地出讓條件中約定)。

  在成品住房銷售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開發建設單位在申報成品住房預售許可前,應按不同戶型設置交付標準樣板房。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

  二是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交付標準樣板房施工完成後,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向市民開放展示。

  三是樣板房應保留至該戶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書三個月後方可撤除,並留存影像資料備查。開發建設單位宜提供不同裝修風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費者選擇,以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

  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成品住房買賣合同中,列明約定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現場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

  此外,《通知》還對成品住房驗收交付管理進行規範。

  一是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工程竣工驗收制度,按照《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DB32/T3691-2019)等驗收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裝修前的交接驗收和成品住房的分戶驗收。開發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時應包含裝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質量應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合同要求。

  二是成品住房交付時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必要的裝修主材和設備使用說明及包(保)修年限。成品住房交付標準不得低於樣板房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三是開發建設單位應負責裝修質量保修、售後服務以及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處理投訴問題。因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質量保修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並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列入企業誠信檔案及信用等級考核;對性質惡劣的問題企業進行公示曝光;對於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2017年7月25日,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加強建設監管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應實施全裝修,其他居住建築倡導實施全裝修。(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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