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嚴禁以發展旅遊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孫紅麗)為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通知指出,隨著群眾對於城市文化、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設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優秀城市雕塑作品,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

同時,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以及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明確,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以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形體與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涵與城市歷史、文化、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原則上不得在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範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

加強重大題材雕塑審查。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眾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徵,加強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歷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題材城市雕塑的審查審批,屬於同一題材且已建設的,原則上不再重複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通知強調,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比選、專家評審、公眾參與、科學決策機制,將雕塑題材、形式、結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等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對於存在抄襲模仿、低級趣味等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專家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

通知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對接,加大對大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審查審批的指導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進一步規範行業管理,加強對各地城市雕塑建設的指導監督,對於大型城市雕塑突破底線、管理工作不力,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對已建、在建、擬建的城市雕塑項目開展全面排查,對涉及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或存在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等問題的城市雕塑項目,要及時糾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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