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社區戒毒(康復)“8·31”工程,進一步強化戒毒康復人員管控力度,有效提高戒斷鞏固率,近日,衡陽縣三湖鎮政法委員帶領司法所所長、派出所副所長、社區禁毒專幹、村支部書記等相關工作人員前往縣司法局,開展對轄區內出獄人員劉某的管控對接工作。
劉某,衡陽縣三湖鎮塘坳村人,2019年6月因販賣和吸食毒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裁決強制隔離戒毒。2020年4月10日,劉某刑滿釋放,轉為社區戒毒,被廣州辦案民警移交至衡陽縣司法局。
在縣司法局,工作人員見到劉某情緒很低落,鎮領導、村幹部當即與其進行幫教談話和心理疏導,“對症下藥”激勵他樹立戒除毒癮的決心,同時以劉某同村的販毒前科人員在家鄉通過養殖、種殖業發家致富成為典範的實例來鼓勵他棄惡從善謀正道,痛改前非煥新生。劉某深受鼓舞和感動,表示後期將自願接受社區戒毒管理,在家鄉勤勞致富謀發展,爭取早日迴歸社會。
在輕鬆的氣氛中,工作人員與縣司法局簽訂了接收移交手續。隨後,在輔警的陪同下來,劉某來到社區戒毒工作站報到並簽訂了社區戒毒協議。
據悉,下階段,三湖鎮將及時跟進教育、管理、幫扶服務,進一步優化扶持政策,全力做好劉某的就業幫扶工作,幫助他重新迴歸社會開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