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王敏報道 近日,天津港保稅區發佈《部分環境影響輕微建設項目差別化管理目錄》,對16個行業、75類環境影響相對輕微的建設項目實行差別化管理。
《目錄》強調,相關項目在設計、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汙染和防止生態破壞,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目錄》差別化管理但未履行環評手續項目,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未批先建”情形進行處罰。
據瞭解,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開工前需按照項目類別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手續。然而在確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時候經常出現行業類別難以界定,導致有些審批部門未充分考慮項目的實際工藝流程和排汙情況,從嚴審批、提級審批情形,在日常監管過程中也會出現對項目履行手續情況是否合法難以界定的情形。保稅區針對區域產業特點及防控疫情需要,進一步深化審管聯動機制,採用差別化管理的思路,將免於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項目,在市規定範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為區相關企業節省時間和資金成本,也更有利於企業守法經營。
在企業監管方面,保稅區進一步完善、細化審管標準,事前明確對不同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事中事後按類別開展對應監管,既避免出現“一刀切”政策限制住企業投資發展,又使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集中力量加強重點行業監管,審管聯動,確保守住生態環境底線。
此次實行環境影響輕微建設項目差別化管理是天津港保稅區繼推行環境影響評價最簡告知承諾制審批後,在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次突破。
據悉,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精神,天津港保稅區積極利用自身先行先試政策優勢,不斷探索創新審管聯動方式,用“政府定標準、重監管+企業做承諾、守信用”的新模式,激發企業經營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