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看見音樂”傻傻分不清 法院作出判決!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受理的原告歡唱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歡唱公司)與被告看見音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看見公司)侵害商標權、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看見公司的企業字號“看見音樂”,與同樣從事音樂行業的歡唱公司的服務名稱“看見音樂”相同。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看見公司構成對歡唱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判決看見公司停止使用“看見音樂”的字號、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元等。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兩個“看見音樂”傻傻分不清 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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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歡唱公司於2013年創辦“看見音樂”,開辦看見音樂網站kanjian.com,上線“看見音樂”APP,提供音樂分享交流平臺、版權管理和代理、歌曲宣傳推廣等服務。歡唱公司於2016年10月26日申請註冊“看見音樂”註冊商標,在第45類版權管理、在線社交網絡服務等服務範圍內獲得商標專用權。“看見音樂”作為產品名稱和網站名稱,在相關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


看見公司於2015年10月成立,開展與歡唱公司業務相同的音樂版權管理和代理等業務,使用“看見音樂”註冊為其企業字號。2017年10月,看見公司搶注kanjianyinyue.com域名,設立官網,在官網、官方微博、微信中亦使用眾多“看見音樂”標識,盜用歡唱公司網頁和宣傳文稿,引起公眾混淆,歡唱公司因此多次被第三方用戶投訴。


兩個“看見音樂”傻傻分不清 法院作出判決!

(▲ 看見音樂app圖片)


一審法院: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歡唱公司的“看見音樂”系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其他經營者在從事與歡唱公司有競爭關係的經營活動中,不得擅自使用與歡唱公司上述服務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看見公司以“看見音樂”為其字號註冊、使用“看見音樂(北京)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其提供的服務與歡唱公司有一定影響力的“看見音樂”產生混淆或誤認存在特定聯繫,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看見公司註冊、使用涉案域名亦構成對歡唱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看見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在與歡唱公司涉案註冊商標相同的服務類別上使用與歡唱公司涉案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害歡唱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據此,一審法院判令看見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歡唱公司第21686468號“看見音樂”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看見音樂”字樣,立即停止使用“kanjianyinyue.com”域名,發佈澄清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歡唱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萬元。


一審判決後,看見公司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看見公司的企業名稱註冊時間雖早於涉案註冊商標的核準時間,但由於其企業名稱的字號“看見音樂”與歡唱公司的註冊商標相同,在歡唱公司商標核准註冊之後,看見公司如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突出使用企業字號,容易導致混淆的,仍構成侵犯被上訴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之所以將突出使用企業字號的行為認定構成商標侵權,系因此種對企業字號的使用行為已非完全對企業名稱的使用,而是構成了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意義上商標性使用。


在案證據顯示,看見公司在其網站、微博中脫離企業名稱單獨使用了“看見音樂”字樣,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看見公司與歡唱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兩個“看見音樂”傻傻分不清 法院作出判決!

看見音樂官網


關於看見公司的被控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是否需要停止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需綜合考慮看見公司的主觀惡意,以及不停止使用企業字號所產生的市場混淆程度。


首先,在看見公司申請註冊企業名稱之前,歡唱公司的“看見音樂”已經構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看見公司作為音樂行業的從業者,主觀上不可能不知曉歡唱公司的“看見音樂”名稱,但仍將“看見音樂”作為企業字號予以申請,其主觀上難謂善意。


其次,歡唱公司的“看見音樂”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即使看見公司不突出使用企業字號,其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企業名稱,仍不足以防止市場混淆產生。


據此,上海知產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看見公司停止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來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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