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渠道”到“重產品”公募基金銷售新規影響顯現

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餘世鵬)從10月1日實施算起,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下稱“新規”)已運行近半月。中國證券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新規關於尾隨佣金的約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銀行(尤其是此前尾傭比例較高的銀行)的渠道業務收入。從長期看,渠道業務收入的減少,將為創新服務騰出空間。 (小標題)新規影響有限 新規實施之前,業內相關人士認為,尾傭的上限約束,將對尾傭比例較高的銀行渠道產生影響。新規指出,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新規對尾傭的比例上限做了明確約束,應該會減少銀行整體上的基金銷售業務收入。”一家大型銀行某分行的內部人士陳雪(化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購買基金如果在短時間內(如一週內)贖回,一般會有懲罰性贖回費率,比如1.5%。往常,基金公司一般會把這些費用的一部分返還給銀行。新規之下,超過規定比例的這部分尾傭,“自然就被拿掉了”。 東吳證券研報指出,尾傭比率通常與渠道實力與基金產品相關,對於渠道話語權強的代銷機構(如銀行)以及自身渠道能力較弱的基金公司,相關的尾傭比率更高。綜合來看,新發基金通常收取60%-80%尾傭比率,這方面銀行渠道會更佔優勢;存量基金收取的尾傭比率在30%-50%,這方面則是互聯網渠道佔優勢。 但是,這部分影響也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大。“尾傭在渠道收入中的佔比本來就不大,新規的比例約束影響有限。”陳雪說,一方面,從日常情況來看,持有一年以上的基金贖回,基本就免了贖回費,個別的基金贖回費率也很低,這部分的尾傭比例基本不會達到規定上限;另一方面,從目前來看,“我們對理財經理的考核主要是與前端的申購費掛鉤,新規對尾傭的約束,似乎並沒有放到考核中來。但不同銀行之間的做法,可能會有差別。”陳雪說。 (小標題)促進行業向“重產品”轉型 隨著尾傭收入的減少,業內人士表示,這將促進基金銷售格局的大轉變。長期看,會推動基金管理行業的資源逐步向產品管理能力傾斜,促進行業從“重渠道”向“重產品”轉型。 某公募基金的市場人士分析,在早期,銀行和基金公司合作過程中尾傭設置較低,而隨著代銷渠道的銷售效應凸顯,尾傭比例也隨之提高,並逐漸佔據強勢地位。這會從整體上擠佔基金公司的經營利潤,對後成立的缺乏渠道資源的中小基金公司比較不利。但在新規之下,尾傭支出減少後,基金公司有望抽出一部分資源進行其他特色服務建設。 創金合信基金副總經理黃越岷指出,前期靠高佣金進入強勢渠道的銷售效果並不特別好,各個基金公司近年來已經在渠道服務上增加了很多專業服務、創新產品的提供等。現在新規把導向更顯性化,鼓勵中小基金公司去做更有特色、更有優勢的產品和服務,有利於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另外,渠道收入減少,也會對渠道轉型產生一定影響。陳雪指出,從這幾年的情況來看,銀行端與互聯網端存在的費率差,導致部分客戶流失。長期看,銀行渠道的費率要與互聯網平臺端對齊,否則客戶流失無法避免。但是,短期而言,兩個渠道的費率差會一直存在。因為,從總行到分行支行再到理財經理,包括一對一服務在內,銀行渠道付出的人力成本很高。 “在轉型趨勢上,銀行會盡可能地提升渠道溢價的服務質量。互聯網平臺是個基金展示和交易平臺,對具備理財基礎的人而言,是較為實惠的。但對於銀行沉澱的中老年客戶而言,互聯網平臺買基金或許並不是最佳選擇。如果不具備理財基礎、不對基金投資做具體瞭解,投資者憑直觀印象進行申購的話,大概率是難以獲得投資回報的。要解決這個問題,銀行渠道在理財投顧方面,未來會加大服務細節的質量提升力度。”陳雪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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