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貪官,越南是認真的!官二代在國外讀書,財產情況需上報


近幾年來,越南的改革可謂是舉世矚目的。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社會民生層面,都是大刀闊斧的改革。由於越南的一系列改革步子十分大,例如:推行普選、成立獨立工會、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等,不少人甚至在猜測,越南是不是已經準備走上西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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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不可能!越南依舊是那個越南,社會主義道路是絕對不會改變的。學習西方先進的一些制度模式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就像家門口的兩個餐館,一個川系、一個粵系,你都可以去嘗一嘗。


最近越南又開始在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上進一步改革。


事實上,很多年前越南就已經開始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這也是整治貪腐的一個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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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已經被納入法律體系。據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作為防止腐敗發生的有效手段又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由於其反腐效果被眾多國家所驗證,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入法。


越南的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要求:包括個人資產、收入、海外資產、個人賬戶等,都要對外公示。


根據《防止和反對貪腐敗法(修正案)》規定,越南的領導幹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佈,與此同時,越南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以及候選人的個人財產申報清單須在選應選地區公佈。


國家還統一定製了財產收入申報表,分為1號、2號和3號表。首次申報的需要填報1號表,這是申報範圍內所有公職人員必須填報的表格;第二次以上申報的填報2號表,即財產變動申報表;國會代表、議會代表候選人和即將發生職務變動者填報3號表。申報表需要填報信息除了本人外,還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報的內容包括:住房、建築工程、土地使用權、珠寶、現金、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其他價值在5000萬盾(1美元約合22000盾)以上的物品,存放在國外的價值在5000萬盾以上的財產和賬戶,以及申報期內的實際總收入等。所有財產每年變動金額超過5000萬盾的,都必須填報2號申報表。規定申報時間範圍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來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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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固然對反腐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執行的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一些官員會將財產轉移到親戚甚至是“二奶”、“三奶”的名下,甚至還有一些官員,將子女送到國外留學並獲得當地的公民身份之後,將鉅額財產轉移到了身在海外的子女名下。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近日越南又制定新規定:官員子女在海外留學的,在海外的財產狀況需要上報。


這樣一來,也就使得那些試圖鑽空子的漏網之魚無處遁形。


且不說越南新執行的政策法規的執行力度和最終成效如何,至少,越南改革的決心和勇氣是值得敬佩的,這畢竟是冒著刮骨療毒風險進行,成與敗就看能都全面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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