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信保業務又激增 監管喊話嚴格執行新規


融資性信保業務又激增 監管喊話嚴格執行新規


 若問這幾年財險市場賣得最火的產品有哪些,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下稱信保業務)一定位列其中。然而,這一伴隨商業信用發展而問世的創新型險種,在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其野蠻生長的後遺症也隨之而來——部分網貸平臺違約已給多家財險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在監管三令五申“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並制定信保新規防範風險的背景下,仍有個別險企漠視風險、無視規則。業內人士透露,監管監測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個別獨立風控能力不強的財險公司,融資性信保業務增幅超過200%,缺少風險認識、忽視風險管控、重規模輕保費等問題突出。

今年以來整體承保虧損

  信保業務分為融資性信保和非融資性信保,近年來呈現爆發式增長的主要是融資性信保。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借貸、融資租賃等融資合同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財險公司和網貸平臺合作的信保業務就屬於融資性信保。

  然而,對信用風險的評估與防控並非保險公司所長。尤其是網貸平臺的借款標的以普惠群體為主,更是加大了財險公司進行信用風險防控的難度。在盲目追求保費規模的驅動下,部分財險公司在實際操作時採取相對激進的承保策略,未對履約義務人開展實質性風險審核,風控短板暴露。

  當前,融資性信保業務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合作模式:一些經營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財險公司獨立風控能力不強,卻心存僥倖開展業務,對借款人的風險審核管控主要依賴合作助貸機構,以協議方式將核心風控環節委託助貸機構,並要求其提供相關反制措施或兜底承諾。

  這種合作模式易引發風險:一是合作助貸機構盲目擴大規模,粉飾投保人信息,導致財險公司承保質量下降,賠付率不斷升高;二是合作助貸機構銷售不規範,財險公司難撇關係,造成聲譽風險和投訴舉報風險;三是財險公司難以掌握借款人真實信息,承保業務存在虛假、詐騙等風險,造成後續理賠環節出現諸多民事糾紛,嚴重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記者從相關渠道瞭解到,今年以來,受疫情及全球經濟形勢複雜多變等因素的疊加影響,財險公司經營的融資性信保業務綜合賠付率大幅攀升,已突破100%,這意味著這一業務已出現整體承保虧損。少數財險公司虧損嚴重,投訴舉報案件不斷上升,個別財險公司償付能力瀕臨不足。

  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鞏固去年以來防範化解融資性信保業務風險成果,銀保監會財險部近日向各財險公司下發監管提示函,要求各公司“不麻痺、不懈怠,加大力度減存量、控增量,統籌兼顧好業務發展、風險防範與服務實體經濟關係,切實有效發揮好融資性信保業務的保險保障功能”。

  監管喊話嚴格執行新規

  仍有財險公司選擇鋌而走險。銀保監會非現場監管監測數據顯示,今年1至4月,一些獨立風控能力不強的財險公司,融資性信保業務大幅增長,個別公司增幅甚至超過200%。

  對此,監管通過提示函喊話財險公司“嚴格執行新規,謹慎開展新增業務”。新規指的是5月19日銀保監會印發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進一步強化融資性信保業務監管要求。

  “監管要求各財險公司逐條梳理對照整改。整改期間,應抓緊完善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提升抵禦風險能力,穩步壓縮存量業務風險敞口,逐步降低未了責任餘額,並按照準備金監管要求,足額提取相關準備金。同時,加大合作方管理力度,夯實內控基礎,提升獨立風控能力,切實防範業務風險。”一家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

  監管還在提示函中要求,各財險公司應妥善處置存量業務風險,不得存在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等行為。各財險公司高管人員應當增強責任意識,承擔風險處置不當後果的領導責任。同時,監管要求各財險公司積極主動配合當地銀保監局,防範化解相關業務風險。對出現無正當理由拖賠惜賠拒賠、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風險的,監管部門將根據情節程度,依法依規對有關高管人員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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