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9月2日下午,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某某等7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宣判。


高陵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高陵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任某某任肖家村副主任、主任以來,通過非法佔用土地開辦小型企業、非法採沙等方式謀取經濟利益。被告人張某、張某某等人逐漸向任某某靠攏。2013年,被告人任某某逐漸轉入工程建設領域。在指使他人糾集和實施系列違法犯罪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任某某為糾集者,張某某、張某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在建築工地、農村等場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張某、張某某等人藉故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張某、張某某將被害人強行帶至任某某家中,以設備不許搬出工地威逼被害人為任某某繼續施工,構成強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某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為阻止他人揭發其牢頭獄霸行為,指使同監室在押人員將被害人盧某某打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任某某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高陵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高陵法院審理了3起37人涉惡刑事案件,依法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彰顯了高陵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成效,切實增強了群眾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此次公開宣判旨在懲治犯罪、震懾犯罪,達到審結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和效果,向全社會顯示高陵法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力度與決心。(文字:宋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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