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這才叫療效!不服儘管來辯

中醫療效評價應避免兩種傾向

唯指標論 | 唯證候論


關於中醫臨床療效的評價,存在兩種明顯不同的看法,一種堅持以證為標準,一種堅持以現代檢測指標為標準。兩種認識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思維模式,將兩種標準截然分開,都是不正確的。


中醫:這才叫療效!不服儘管來辯

中藥

1.唯指標論


這裡的“指標”主要指現代醫學的臨床影像學檢查和生化檢查等所得的數據。這些指標能準確反映疾病的病理變化,是對疾病狀態更為客觀的表達。既然現代醫學的指標能準確反映疾病的真實變化,為什麼不能作為中醫療效的唯一標準呢?

從中醫角度看,指標只是反映了疾病的局部變化而不是整體的狀態。也就是說,中醫對療效的判斷,不僅要看指標的變化,更要參考證候的改變。臨床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在指標得以改善時,而病人的證候不一定同步改善。更有甚者,病人指標完全正常,而證候表現卻異常突出,因為病人主觀上確實有病痛。又如某些手術後的病人,雖然從解剖學上看疾病已經消除,各項指標已無異常,但從中醫角度看,氣血失調或正氣虛損遠遠沒有得到恢復。因為疾病發展到需要手術治療時,已經過相當長的病程,手術改善了解剖學上的病理改變,但長久的疾病影響,對機體臟腑氣血已形成的嚴重損害,絕不會通過個手術而在一朝一夕治癒的。所以,指標反映的只是機體的局部的病理改變,不能完全代表機體的整體狀態,尤其與病人主觀感受的表達並不同步。只有客觀指標的改善而沒有病人主觀證候的改善,不論用哪種思維模式、從哪一個角度去看都不能算是疾病的治癒。

“唯指標論”,就是絕對以“指標”為標準,不顧患者的主觀感受,偏離了“以人為本”的整體科學觀。“唯指標論”是“中醫西化”的典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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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唯證候論


“唯證候論”,則是對中醫療效的判斷絕對以證候變化為標準,否定現代醫學指標對療效評價的科學性。以證候變化分析疾病的進退,是中醫的基本辨證方法,其科學性不容懷疑。但是在今天看來,就臨床療效的判斷而言,僅以證候變化作為標準顯然也是不全面的。證候是對機體氣血陰陽病理變化的反映,證候的出現是由於氣血陰陽的平衡被打破,證候的消除說明氣血陰陽得以恢復“陰平陽秘”。“陰平陽秘”是一種動態平衡,一旦這種平衡被破壞,證候就會重新出現。從“唯證候論”觀點看,證候消除就是疾病獲愈。而從現代醫學角度看,中醫的“陰平陽秘”,並不說明西醫病理上的完全改善。也就是說,在中醫的“陰平陽秘”狀態下,至少存在兩種情況:一是與“陰平陽秘”相吻合,西醫病理上也完全改善,陰陽平衡相對穩定;二是病情趨於穩定,但是西醫病理尚未徹底改善,這時的“陰平陽秘”只是暫時的,平衡隨時都有可能被打破。如冠心病,在其穩定期,證候表現並不明顯,但是其病理改變卻始終存在,如果不慎觸犯,隨時都可導致新的陰陽失衡,使疾病發作,證候重現。諸如此類疾病,絕不可僅以證候表現作為療效判斷的標準。

“唯證候論”的弊端在於嚴重脫離時代發展,對疾病的識始終固守在中醫的證候水平,最終的結果將會因對某些疾病的認識不全面、不深刻,而判斷失誤,甚至造成不可逆轉的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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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證結合”是科學判定療效的基礎


這裡的“病證結合”,是指西醫的病與中醫的證相結合,即在對“病”與“證”全面、深入認識的基礎上去把握和判斷中醫的臨床療效。西醫的病,可從病理實質上展示疾病的客觀變化、發展趨勢、嚴重程度,為我們判斷療效提供客觀依據;中醫的證,則從整體上表達疾病的消長,尤其是直接反映病人的主觀感受,為療效判斷提供現象層面的依據。在“病證結合”基礎上的判斷,療效更具有可靠性。


有一種觀點認為,以西醫的病與中醫的證相結合進行辦證論治不利於中醫發展,因為它容易使辨證論治的思路“西醫化”。並強調中醫也有自己的“病”,應當以中醫的“病”為主體來進行辨證論治。我們說,在醫學高度發達的時代,對疾病的把握,尤其是對那些具有潛在危險的疾病的把握(如心腦血管疾病),如果不從西醫病理實質上去認識它,則很難準確瞭解它的病理程度與轉歸,難以準確評價它的療效水平。特別是對那些病理改變一且形成即不易恢復的疾病,經治療後進入穩定期,可能在一定階段證候消失,表現如常,但即使如此也不能以“痊癒”論之。因為這樣的疾病隨時都會因內在病理的突然變化而使病情發作。如果不從西醫的“病”去認識和把握這些疾病,僅僅以證候變化為依據,且不說它的科學性如何,僅從醫生的責任出發,也是與時代要求不相容的。現在的中醫教育為什麼也要求對西醫基礎知識和臨床知識進行掌握,這就是醫學發展對中醫提出的時代要求。過去看不清人體的內在解剖與生理病理變化,是因為那時的醫學水平不高,現在醫學發展了,為我們認識疾病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和技術資料,特別是那些對中醫發展極有幫助的技術和方法,是我們中醫必須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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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確實也有自己的“病”,不過中醫的“病”與中醫的 “證”一樣,都是現象層面的,都是通過證候的變化來把握的。所以,無論從中醫的“病”還是從中醫的“證”進行療效判斷,都存在共同的缺陷,都缺乏對內在病理實質的客觀認識。至於說將西醫的病與中醫的證相結合會影響到辨證論治的思路,認識是片面的。由於對西醫病的認識,保證了中醫的辨證論治能在深刻認識疾病病理實質的基礎上進行,保證了中醫療效的判斷更為客觀、準確,因而避免了對疾病的誤判和危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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