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業為什麼還停留在個體戶模式

律師行業至今依舊是2000年前的個體戶手工藝階段,這種與現代商業格格不入的生產方式為什麼在律師行業中還存留到現在?

律師行業為什麼還停留在個體戶模式

圖片轉自網絡

律師行業的組織特徵

律師事務所名為組織,實際上所有律師都是個體戶。律師事務所裡每個律師都赤裸裸地直接分攤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事務所每個月都對每個律師的收支明碼算賬,合夥人則非常明確地分攤辦公成本、個人社保稅費、財務和前臺工資,辦公成本甚至細到按照每個合夥人辦公室面積大小計算;律師則每個月向律所繳納一定的掛靠費或者由律師事務所抽取律師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律師事務所收入的一部分。不管如何,律師向律師事務所繳納的費用不能低於律師事務所因他所造成的成本,否則律師事務所就會把他淘汰出局或者要求他填補虧損。

律師行業產生個體戶模式的原因

有一種普遍的看法,認為律師行業本質上是手藝人,因此會出現個體戶模式。這種看法完全無視所有勞動者本質上都是手藝人,而且任何行業都經過了個體戶模式,比如以前的裁縫、木匠等等行業。問題在於律師行業為什麼至今都是個體戶模式。這隻能說明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能生存並且能夠很好地生存以致沒有組織變革的動力。

為什麼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能很好地生存?由於律師行業屬性決定了單個律師可以自己完全處理業務和單個律師自己處理業務就能獲得很好的收入這兩方面原因。單個律師自己處理業務就能獲得很好的收入的根源在於律師行業高昂的單價。比如一名律師一年只需要辦理10件案件,他的收入就超出了社會其他行業勞動者的收入,而律師辦理10件案件,他一年只需要工作10天,其餘時間他都可以用來營銷以獲取這10件案件,因此他完全可以自己一個人幹,根本就不需要分工協作。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學院畢業生進入律師事務所後,律師事務所對他並沒有勞動需求,因而也就不能獲得勞動回報,除非他能帶來案件。大量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律師事務所沒有工資還要自己承擔社保等費用在外行人看來大吃一驚,其實完全合情合理。

凡是一個人可以乾的行業並且一個人自己幹也能很好地生存,這個行業必然是個體戶生產模式,而勞動者如果想進入這個行業,必然依存於師徒制,如律師行業、學藝、研究生與導師關係等等。師徒制問題在於依附於人情親疏這種不穩定的人身依附關係,這也就是為什麼師傅壓榨徒弟欺凌徒弟事件在這些行業層出不窮。這也就是為什麼研究生與導師之間的關係即使有國家制度保障也難以避免的根本原因,甚至出現個別研究生受不了導師的壓榨和凌辱而自殺。

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的弊端

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讓法律服務質量低劣,客戶體驗糟糕,營銷效率低下,大量個體戶律師生存困難,不要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就連基本的商業道德都成問題。

最為怪異的是,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造成兩件怪事。

其一,每個律師都能提供整個法律行業服務,不管是訴訟、非訴訟、企業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等等,各行各業、各色各種的法律需求,單個律師都能跟你說他能提供。這樣的法律服務質量和客戶可想而知。連阿里巴巴也不能提供電商行業服務,只能提供淘寶、天貓這些電商產品哪。

造成的市場印象是,客戶凡是遇到任何法律問題,只知道找律師,而不是像其他行業那樣,遇到問題找產品找服務。

而現有的互聯網法律平臺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這些互聯網法律平臺都是律師信息堆積,都是律師中介,連法律服務中介都不是,做中介也要提供法律服務信息而不只是律師信息啊,見過那個房產中介是提供房主信息而不是房子信息的?

其二、每個律師都能面向全國客戶。全國各地的客戶,每個律師都來者不拒,不管你是天南地北,他都能跑過去為你服務。律師朋友圈裡面打飛的的照片蘊含的成本和表現出的法律服務行業低效是多麼的可怕。

律師行業如何根本上克服個體戶模式

有些行業會出現個體戶模式往往是由行業屬性決定,如相聲、學術研究,這些行業個體戶模式根本上不能改變,只能通過制度來規範這些個體戶模式行業。但是,律師行業還停留在個體戶模式,完全是由於法律服務高昂的單價造成。這高昂的單價並非由市場定價造成,而是由於律師協會壟斷造成。

只要法律服務單價不下降到單個律師在社會平均工作時間內自己幹難以生存,律師行業個體戶模式就不能根本上克服。也就是說,律師一個人自己幹已經不能生存了,個體戶模式才會消失。比如,以前他一年辦理10件案件收入10萬元,現在因為案件單價下降到需要辦理100件他才有10萬元收入,而他個人一年在社會平均工作時間內根本就不能辦完這100件,而且他根本就不能通過自己的營銷能力和自己能承受的營銷資源獲得這100件案件,團隊協作隨之必然產生,各種效率工具必然引進,流程必然優化,最終的成效將是10個人的團隊處理1000件案件,他雖然不能一個人單獨處理100件,但在10人團隊分工協助下,他人效可以達到100件案件,律師事務所組織個體戶模式隨之必然變更。

而互聯網技術,將使團隊分工線上化,讓營銷和法律服務技術互聯網平臺化(因為法律服務本質上屬於信息服務,所以法律服務技術可以互聯網平臺化)。律師則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的訂單和法律服務技術高效處理法律服務,真正成為美好的自由職業者,而不是朝不保夕的個體戶。

附:當前律師行業兩種發展方向

通過人為強制增加法律服務流程讓律師事務所內一個律師無法自己幹而非降低單價克服個體戶模式,這種方式只是在律師協會壟斷價格之下的權宜之計。讓單個案件成本增加而非降低,讓單個案件效率降低而非提高,這會讓市場需求更是得不到滿足,完全違背社會發展。

這種方式跟行業大方向背道而馳,生存空間將非常狹小,而且人為增加流程而不是按照法律服務產品屬性匹配流程最終成品的質量並不能獲得驗證,畢竟法院才是最後的決定者;在客戶體驗方面,化簡為繁只會讓客戶體驗更糟糕。

通過律師事務所規模化以求業務規模化更是顛倒因果,當前幾大律師事務所通過兼併收購新開等方式分佈全國各地,名為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其實質仍然是個體戶模式,只是全國有一個比較統一的名號下而已。或者只是為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變成地產商而已,向全國律師收取房租。

沒有業務的規模化,律師事務所的個體戶模式不可能有變化,而要想業務規模化,單價必須降到個體戶模式無法生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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