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大信息洩露?杭鋼股份公告披露前,網現多篇統一文章

華夏時報 2020-04-14 17:59:21

涉嫌重大信息洩露?杭鋼股份公告披露前,網現多篇統一文章

記者通過搜索發現,4月13日網上突然出現多篇標題和內容完全一致的文章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徐超 杭州報道

4月13日晚間杭鋼股份(600126)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而在此前的連續三個交易日,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杭鋼股份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

在上述公告中,杭鋼股份披露了一個媒體報道、市場傳聞、熱點概念的情況——近日公司與浙江天貓在杭州市簽訂了關於共建浙江雲計算數據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就在股價異動公告發布前的4月13日中午11點左右,網上突然出現多篇標題和內容完全一致的文章《杭鋼股份將成為數據中心新基建的弄潮兒?》,文章提到“從4月1日以來漲幅達到28%,尤其在4月10日市場大跌背景下逆勢漲停。我們觀察杭鋼股份成為數據中心新基建熱點並且短期內受驅動有逆勢表現的主要原因有……”此外,文中還提到了阿里巴巴。

“框架協議具體是什麼時候籤的?之前沒有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遺漏的嫌疑?而公告之前已經有相關的文章在網上發佈,這裡面是否有問題存在?”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嚴義明律師提出質疑。《華夏時報》記者也向杭鋼股份發去採訪函,但未獲回應。

股價異動公告證實市場傳聞

杭鋼股份在股價異動公告中稱,“近日有市場傳聞公司與阿里巴巴合作建設浙江雲計算數據中心項目。經核實,近日公司與浙江天貓在杭州市簽訂了關於共建浙江雲計算數據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擬在杭州市拱墅區杭鋼半山基地管轄區域內選址,共同建設數據中心項 目,項目投資總額以後續正式合作合同及政府項目批覆為準。”

公告稱,該框架協議僅系公司與浙江天貓的初步磋商,對投資規模和金額、具體合作方、進程安排、分配方案、退出機制等事項均尚未確定,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該協議的履行對公司2020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公告稱,協議僅為雙方合作意向和原則的框架性協議,具體合作內容尚需由雙方進 一步協商後簽署正式協議確定,後續雙方能否協商一致尚存在不確定性。本次簽訂的協議僅為框架性意向文件,目前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項明確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沒有其他需要澄清或回應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

據瞭解,杭鋼股份前身浙江鋼鐵廠,成立於1958年,1998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目前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杭鋼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浙江省國資委。

2019年6月6日,杭鋼股份官網提到,2017年3月浙江省數據管理有限公司(杭鋼集團全資控股)成立,杭鋼雲計算數據中心一期全面開建。2018年9月杭州杭鋼雲計算數據中心有限公司註冊成立。2018年12月浙江省數據管理有限公司與浙江同興、浙江摯雲、杭州搜寶,就一期合作運營集中籤約。

在杭鋼股份2019年報中提到,公司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涉足數字經濟產業,佈局數字經濟領域,投資建設杭鋼雲計算數據中心項目一期。

有業內人士透露,杭鋼股份與阿里合建的雲計算數據中心將是全球最大數據中心,總投資超200億。但在所有公開信息中沒有查到相關內容,因此暫時無法得到證實。

網上突然出現多篇統一文章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杭鋼股份將成為數據中心新基建的弄潮兒?》一文多在4月13日中午11點—11:10之間發佈,從標題到文章內容基本一致。

文章寫到,“受到持續的政策關注背景下,數據中心相關成為焦點,走出較為強勁的,在傳統龍頭企業、光環新網、數據港等基礎上,市場又持續挖掘了沙鋼股份、奧飛數據等一系列熱點。在國家領導人視察杭州之後,杭鋼股份得到市場新基建方向的重點關注。”

文章還提到,杭鋼股份成為數據中心新基建熱點並且短期內受驅動有逆勢表現的主要原因有4點:杭鋼股份已經宣佈了數據中心的相關戰略,並將於2020年底建成規模約1萬餘個機櫃的數據中心。杭鋼股份地處杭州,是互聯網流量的一線城市,也是阿里巴巴總部所在地。活躍的互聯網經濟為杭鋼股份發展數據中心提供大量市場需求和技術支持。杭鋼股份擁有土地和現金流的要素資源。同類型企業轉型數據中心業務有成功的先例。

文章最後稱,“數據中心新基建熱點持續,杭鋼股份具備成為新龍頭的重要條件”。

事實上,《華夏時報》記者已於4月12日(週日)已獲得該文章的內容。那麼,杭鋼股份在公告中坐實和阿里共建數據中心項目,提前傳播的文章是否涉及信息炒作對股價異動起到了作用?

某上市公司董秘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關鍵要看此項目的投資金額,是否達到披露標準,其次項目是處於論證階段還是已經開始實質性推進。“提前有文章提到,之後再有公告披露,嚴格來講,涉及到公平披露原則。”

嚴義明認為,一般認為框架協議不具操作性,但也不是絕對。在框架協議簽署後的合理時間內,一般是2個工作日,應該對外披露。“我們該關注的是,此框架協議是什麼時候籤的?簽訂至今有幾個工作日了?之前有媒體報道但是沒有披露是否有重大遺漏的嫌疑?而遺漏的目的又是什麼?”

《華夏時報》記者又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杭鋼股份證券事務部,詢問數據中心項目框架協議的簽署時間和投資金額,對方表示“以公告為準”。

4月14日,杭鋼股份沒有延續漲停的走勢,但還是探到了距2015年6月30日之後的新高價8.79元,最後收於8.72元。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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