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這種轉賬不算借,分手後不支持要回

“單身狗”最怕被秀恩愛,沉浸在熱戀中的情侶們,通常喜歡以互贈禮物的方式來表達愛意,

如今更是可以直接通過網絡轉賬

熱戀時期,給愛人發個

“520”“1314”的紅包很浪漫?

事實上,一旦分手鬧掰

你再想把這些錢要回來可沒那麼容易~

由於上面這幾個數字具有示愛的特殊含義,如果沒有更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借款

520、1314這種轉賬不算借,分手後不支持要回

最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發佈多起涉及情侶間經濟往來的糾紛案例。

杭州小夥趙某在美國念大學,2017年3月在網上認識了家住廣東的孫某,並迅速墜入愛河。但這段網戀只維持了一年,2018年4月,兩人分手。趙某算了算,戀愛期間竟向孫某轉賬了38萬餘元,於是他以民間借貸為由向西湖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孫某償還本金和利息。

趙某說,2017年,孫某因為開店創業缺少資金,多次提出要向他借款,於是,他就陸續轉了38萬餘元,當時並沒有約定借期。2018年7月,趙某曾提出要孫某還錢的事情,孫某嘴上說還,實際上卻沒有行動。

但孫某認為,錢確實是收到了,只是當時雙方是戀愛關係,轉賬是趙某基於示愛才作出的贈與行為,不是借貸關係。

庭審中,法官注意到,趙某提供的轉賬記錄中,有四筆金額很特殊,2017年6月9日轉賬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又轉了三筆13145.20元,合計39435.6元。

法院認為:

這四筆款子的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的意思高度一致,雙方又是戀愛關係,如果趙某要主張這部分為借款,應該負有更高的舉證責任。但因為趙某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他的主張,因此,針對這部分款項的還款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情侶之間轉賬

520元、1314元等這類特殊金額

與1000元轉賬的性質是不同的!

而剩餘的33萬餘元,趙某已經提交了銀行和微信轉賬記錄,被告也認可收款的事實,法院認定為借款,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孫某要歸還,並支付逾期未還款所產生的利息。

承辦法官提醒

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經濟來往比較頻繁且較為隨意,一旦產生經濟糾紛其實是很難認定的,因此,情侶雙方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的處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證實真實意思表達的證據。

同學們,是不是漲知識了,以後轉賬要注意啦~分手後轉賬的曖昧數字520、1314這種是很難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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