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丹鳳這類車和工程機械不達標將禁止在這些區域使用

發佈日期:2020-04-16 1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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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商洛市生態環境局丹鳳縣分局發佈《通告》,即日起將開展在用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驗檢測工作,6月1日起,凡達不到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在劃定的區域內使用,違者將處罰。通告原文如下:

商洛市生態環境局丹鳳縣分局關於開展在用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驗檢測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根據丹鳳縣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日發佈的《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和縣生態環境局《關於開展在用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驗檢測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質量超過3500kg各型在用國三重型柴油車,財政供養的老舊國三柴油車,全縣從事客運、物流、渣土清運、垃圾清運、商砼等業務的老舊國三柴油車都在本次治理範圍內

二、在縣城劃定的區域(縣城鳳冠山以南,古城嶺以東,南嶺以北,龍駒寨收費站以西區域

)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必須要在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編碼登記。

三、所有在用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都要自行委託檢測單位進行排放檢測,對檢測結果不達標的應自行委託治理單位進行進行深度治理(檢測單位、治理單位名單詳見市生態環境局網站)。

四、從2020年6月1日起,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在劃定的區域內使用,違者將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以上所列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等。

特此通告

商洛市生態環境局丹鳳縣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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