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過購買保險傳承財富,能防止子女間發生“遺產爭奪大戰”嗎?

王先生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事業很成功,他還有兩段婚姻,與前妻生了一個孩子,與現任妻子有兩個孩子,因為兩任妻子的孩子平時不太有接觸,他比較擔心自己去世後,3 個孩子會為了爭奪他留下來的財產發生糾紛。後來王先生聽說購買保險可以避免繼承糾紛,於是他想進一步瞭解一下是不是真的能做到?

父母通過購買保險傳承財富,能防止子女間發生“遺產爭奪大戰”嗎?

這裡要先告訴王先生:不一定

這是為什麼呢

要想通過購買保險來傳承財富並避免繼承糾紛,關鍵是要做好保單架構設計。比如,王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保險,但是沒有指定受益人,一旦王先生去世,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身故保險金就成了王先生的遺產,就要走法定繼承的手續,孩子們之間就很有可能會為了這筆保險金髮生糾紛。

所以,這裡建議王先生購買終身壽險或終身年金險,保單架構設計為:投保人為王先生,被保險人為王先生,受益人為王先生的7個子女,7人均為第一受益人,每人的受益份額為1/7。

按照以上的保單架構設計,王先生去世後,任何一位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均不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的複雜手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平均分為7份,分別支付給7位受益人。


父母通過購買保險傳承財富,能防止子女間發生“遺產爭奪大戰”嗎?

但是有一種不太專業的保險人士經常會推薦的方案,就有可能出問題,就是王先生做投保人,其中某個孩子做被保人來購買年金保險,因為現在保險公司的年金險很多都有萬能賬戶,而萬能賬戶的“所有人”又一般是投保人,那假如按上面的設計,王先生一身故,萬能賬戶的錢就變成了遺產,還是會面臨繼承糾紛。

所以,不光要買保險,還要估好保單架構設計。

父母通過購買保險傳承財富,能防止子女間發生“遺產爭奪大戰”嗎?

法律支持:

《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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