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保全、查封、解查封的詳細介紹

關於財產保全、查封、解查封的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申請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分為訴訟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

保全限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二、什麼是查封

查封是指有權採取查封措施的國家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採取的限制處分的行為。交易房屋被查封就是指在交易過程前或過程中,該房屋被法院等國家機關採取查封,導致該房屋限制轉讓的情形。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三、解封程序是怎樣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在金錢債權執行中, 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2)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3) 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4) 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2、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的材料,法院對該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法院作出解封的裁定,然後向

建委發一份解封函,建委配合辦理房屋解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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