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交警曝光2019年“醉駕王”名單

2019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市公安局統一部署,不斷加大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力度,強化多部門、多警種聯勤聯動,實行高危時段、重點區域全覆蓋,查處了一大批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者。2019年,全市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4500餘起,其中醉駕1300餘起。

揚州交警曝光2019年“醉駕王”名單


寶應

2019年12月27日21時40分左右,有群眾報警稱,在寶應縣安宜東路騰達駕校門口,有二男一女在路邊嬉戲打鬧,行為不雅。寶應縣公安局民警趕赴現場處置時,發現當事人三人均已是醉酒狀態,一輛轎車停放在三人旁邊,民警懷疑三人中有人涉嫌醉駕,要求三人配合調查,均被拒絕,民警遂對三人進行抽血取樣固定證據。後經辦案民警調查,查清了當事人之一的李曉健當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經過。 經淮安市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李曉健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339.55mg/100ml。2020年1月8日,李曉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寶應縣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高郵

2019年12月6日20時20分左右,吳瑞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至S333省道25.7KM處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經鑑定,事發時吳瑞錢體內酒精含量為303.85mg/100mL。2019年12月24日,吳瑞錢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高郵市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儀徵

2019年10月8日20時15分左右,秦月軍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儀徵市萬年北路由南向北行駛G328國道北側路段時,被儀徵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秦月軍血液酒精含量為357.13mg/100ml。2019年12月10日,秦月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儀徵市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都

2019年1月20日14時15分左右,張強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安大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丁溝鎮韓銀紅綠燈路口左轉彎時,與輕型普通貨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事發時張強體內酒精含量為330.1mg/100mL。 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張強犯危險駕駛罪,被江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邗江

2019年3日29日20時10分左右,徐禮銀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邗江區瓜洲鎮芳甸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時瓜洲中學門前路段時,與停在道路東側機動車道上工程作業車發生碰撞。經鑑定,事發時徐禮銀體內酒精含量為391.73mg/100mL。2019年4月4日,徐禮銀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2019年6月6日,徐禮銀被邗江區公安分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市區一大隊

2019年11月28日19時41分左右,薛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廣陵區頭橋鎮立新橋施工路段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經鑑定,事發時薛軍體內酒精含量為304.9mg/100mL。目前,由於事故造成薛軍顱內嚴重受重傷,尚未完全清醒,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市區一大隊

2019年10月11日20時36分左右,高成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揚州市廣陵區文昌東路與臨灣路交叉口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高成未停車,繼續駕駛車輛行駛至揚州市廣陵區灣頭鎮長安路天香樓飯店對面,與停放在道路南側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後,高成繼續駕車逃逸。2019年10月11日21時47分左右,高成在揚州市廣陵區京杭南路與嘉苑路交叉口被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查獲。經鑑定,事發時高成體內酒精含量為304.9mg/100mL。2019年11月26日,高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廣陵區公安分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市區三大隊

2019年11月12日21時50分左右,李存濤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揚子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揚子江南路與吳州東路交叉路口時,與前方等候綠燈通行的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李存濤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0 mg/100mL。2019年11月28日,李存濤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開發區公安分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市區六大隊

2019年8月27日22時許,許建華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市區京華城rmall西門怡景路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許建華在車裡睡覺,無法將其喚醒,遂通知120救護車到現場對其進行抽血。經鑑定,許建華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18.7mg/100ml。2019年10月15日,許建華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邗江區公安分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高速一大隊

2019年12月11日5時33分左右,路冉冉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G40滬陝高速公路331KM+900M處時,與趙某某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發生追尾碰撞,碰撞後小型普通客車停於行車道內,佔用第一車道。5時35分左右,葛某某駕駛小型麵包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上述事故地點時,與因事故停車於行車道內的由路冉冉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路冉冉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事發時路冉冉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5.3mg/100mL。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等證據證實,路冉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酒駕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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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揚州公安交警提醒:飲酒會導致人的視線模糊、判斷失準、運動機能下降、反應遲鈍、行動遲緩。春節期間走親訪友、朋友聚會時,請您時刻牢記,開車莫飲酒,酒後莫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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