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詐騙已經獲刑,而被牽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卻遲遲無法解封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文 受訪者供圖

近日,漯河市民劉立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自己2011年與駐馬店人張某麗合作,開發了駐馬店市西平縣康馨佳苑項目。隨後,駐馬店人馮某文夥同張某麗,通過虛增欠款數額、簽訂虛假協議等手段,獲取了法院調解書,導致項目200多套房產被查封。

2018年9月,馮某文、張某麗皆因詐騙罪終審被判刑。然而,法院當時出具的調解書至今仍在執行中,被查封房產始終無法解封。

“法院依據還款協議作出的調解書,現在證實還款協議是通過詐騙得到的,調解書為什麼還要一直執行。”劉立功說。

事件:

男子憑藉虛增欠款數額的還款協議 向法院提起訴訟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6刑終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1年5月,漯河市精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劉立功與駐馬店天鴻公司、張某麗簽訂協議,約定以天鴻公司名義,共同開發康馨佳苑項目。其中,前者是乙方,天鴻公司、張某麗是甲方。

男子因詐騙已經獲刑,而被牽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卻遲遲無法解封

康馨佳苑小區

2012年3月,張某麗與天鴻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約定康馨佳苑項目由張某麗全額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天鴻公司收取180萬元管理費,負責辦理房地產開發所需的法定資料。天鴻公司不分配項目盈利,也不承擔項目虧損。

2012年7月,張某麗為籌集土地出讓金,向馮某文借款。隨後,馮某文向天鴻公司賬戶匯款1100萬元。

2014年初,馮某文草擬了天鴻公司欠馮某文款項的還款協議,並將欠款數額增加至3490萬元。

2014年3月,馮某文憑藉上述還款協議,向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凍結了天鴻公司賬戶。

雖然天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曾對還款協議真實性提出過異議。但經協商,丁某代表天鴻公司與馮某文達成調解協議,同意還款3860萬元。

2014年6月,馮某文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天鴻公司。隨後,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天鴻公司康馨佳苑項目相關房產。

男子因詐騙已經獲刑,而被牽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卻遲遲無法解封

法院查封公告

男子因詐騙已經獲刑,而被牽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卻遲遲無法解封

法院查封公告

發展:

還款協議被另一家法院認定為虛假協議

“還款協議本身有問題,更別說在此基礎上做出的調解書和執行裁定。”劉立功介紹,康馨佳苑部分房產被查封后,他不滿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查辦此案。

虛增債務由此東窗事發。案件先後在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和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終審。馮某文、張某麗皆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4年。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馮某文虛增欠款數額,獲取人民法院調解書後,申請強制執行。

馮某文出借給張某麗本金1100萬元,該款項複利計算金額為12689600元。馮某文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天鴻公司案件調解書中確定金額為3860萬元。扣除借款本金及利息,馮某文詐騙(未遂)數額認定為14910400元。

同時,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馮某文夥同張某麗採取虛增欠款數額、簽訂虛假還款協議提起訴訟的手段,導致康馨佳苑小區房產被查封。劉立功作為投資人,其財產權益受到侵害,被認定為案件被害人。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所依據的還款協議,被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虛假協議,存在虛增欠款數額行為。也就是說,還款協議、調解書都是馮某文騙取的,以此為依據作出執行裁定不合理。”劉立功認為,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康馨佳苑部分房產的查封。

現狀:

申請解除查封被駁回

劉立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馮某文終審獲刑後,他提出申請,要求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除對康馨佳苑涉案房產的查封,但訴求被駁回。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生效的刑事判決,雖能證明馮某文等詐騙(未遂),但不能證明被查封房產完全歸劉立功所有,也不能證明劉立功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民事權益。因此,劉立功請求解除對康馨佳苑部分房產的查封,並請求停止執行,於法無據。

男子因詐騙已經獲刑,而被牽涉的第三方200多套房子卻遲遲無法解封

康馨佳苑小區

“在法院出具調解書前,項目就已經歸我所有。”對於法院駁回其訴求,劉立功有不同觀點。他提供的一份解除合作協議顯示,2014年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前一天,張某麗與劉立功達成協議,約定劉立功向張某麗支付4400萬元,張某麗完全退出康馨佳苑項目,其退出後該項目歸劉立功所有。

對此,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解除合作協議書中,劉立功是以合作開發康馨佳苑項目一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簽名、捺章。協議中未顯示康馨佳苑項目系劉立功個人所有。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曾就此案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後者指令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最終,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程序。

“現在還有204套房子被查封著,按照樓盤300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總價值在8000萬元左右。”劉立功說。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涉案調解書的依據是什麼?馮某文等被判刑後,調解書是否應該停止執行?法院明知馮某文等採用了詐騙手段,在劉立功提出停止執行調解書和查封后,為何還要駁回?針對這些問題,河南商報記者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多次聯繫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部門。該部門工作人員稱,案件年代比較久遠,涉及部門比較多,梳理清楚後才能予以正式回覆。截至發稿時,記者暫未收到任何回覆。

對此,河南商報將繼續關注。

(編輯 張惟一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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