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竣工時間可延期6個月 昆明市出臺11條措施保房市發展

4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保障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昆明市調整房地產預售許可審批、公積金貸款等政策,並提出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申請將開竣工時間延期6個月,延期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雲建房[2020]29號)、《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發[2020]4號)精神,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保障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土地出讓價款在雲南省啟動疫情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繳納的,企業可申請延期60日繳納,屬於分期繳款的,尾款各期繳款時間均可延期60日,延期繳款期間(60日內)不計違約金,不計利息。

二、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受疫情影響,自雲南省啟動疫情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在預售許可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受疫情影響,自雲南省啟動疫情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需進行首期款繳納的項目,可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先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企業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後,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可同步推進辦理項目的環評、水保、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四、合理確定工程週期。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企業可申請將開竣工時間延期6個月,延期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按照疫情週期(自雲南省啟動疫情一級響應時起至疫情解除時止)相應順延。

五、優化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七層及七層以下建築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七層以上建築形象進度達到3層的,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範圍內存在土地抵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2個月內須辦理解除土地抵押手續,原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個月內未辦理解除土地抵押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解除土地抵押時限延長6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房屋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後,應當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納入“交房即交證”服務範疇。

六、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服務。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為保障我市房地產項目有序建設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依託昆明市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並聯審批、快遞出件”,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實行備案制的應即報即批。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

七、減免緩繳企業稅收。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八、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貸款銀行可給予展期或續貸支持。

九、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適時實行住房公積金差異化政策,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加大首次購房剛需支持力度。對於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申請人家庭購買自住普通住房,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從項目准入條件調整為個人貸款受理發放條件,加快按揭樓盤貸款發放速度。

十、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亂象整治,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不履行承諾或提供虛假資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捂盤惜售、虛假廣告、擾亂市場價格等製造購房恐慌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實施違法違規聯合懲戒並加大懲戒力度,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行業信用管理。

十一、疫情解除時間以市政府或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官方公告日期為準。以上條款無具體規定時間的,執行期限為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國家、省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從其規定。具體操作細則以各相關部門發佈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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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日報 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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