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去機場跟火車站的注意了!
你動動手指,
點開叫車軟件,
輕輕鬆鬆叫來一輛車。
但你不知道的是,
這些車裡可能有“黑車”!
疫情期間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險上加險
這些非法營運車輛,
不經嚴格的防控措施隨意載客,
一旦遇到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乘客,
車輛和司乘人員就有可能成為疫情傳播者,
接觸人員追溯困難,
後果將不堪設想。
截至目前,
瀋陽市交通行政執法部門
共查處違規案件總計424件,
其中非法營運案件高達294件。
4月14日,
瀋陽發佈了疫情防控以來,
出租車違規違法八大典型案例。
他們很多都往來於桃仙機場、瀋陽南站接客!
趕緊看看!
瀋陽人為了身體健康著想,
以後別坐了!
八大典型案例
1
車輛牌照遼A3S81T號小型客車駕駛員趙某某,於4月14日使用叫車軟件拉載1名乘客從大悅城到瀋陽桃仙機場,收取車費140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趙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
車輛牌照遼A03YU9號小型客車駕駛員初某某,於4月14日從601所拉乘2名乘客到桃仙機場,收取車費100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初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
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3
車輛牌照遼AK8U01號小型客車駕駛員趙某某,於4月14日從宏運路沈本大街拉乘1名乘客到白塔河地鐵口,收取車費7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趙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
車輛牌照遼A3Q56N號小型客車駕駛員白某某,於4月14日從阜新拉乘1名乘客到桃仙機場,收取車費70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白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
車輛牌照遼AC11V5號小型客車駕駛員代某某,於4月14日使用叫車軟件拉載1位乘客從瀋陽和平區三好橋南送到瀋陽桃仙機場,收取42元車費,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代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6
車輛牌照遼A0B51V號小型客車駕駛員李某某,於4月14日使用叫車軟件拉載1位乘客從瀋陽青年大街金廊亞朵酒店送到瀋陽桃仙機場,收取36元車費,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李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7
車輛牌照遼A8F96V號小型客車駕駛員富某某,於4月12日從鮑家拉乘1名乘客到瀋陽南站,收取車費20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富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8
車輛牌照遼AV173K號小型客車駕駛員趙某某,於4月12日從渾南拉乘1名乘客到瀋陽南站,收取車費20元,經查該車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趙某某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依據《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暫扣車輛並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瀋陽市交通執法部門提示廣大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出行務必選擇乘坐正規營運車輛。按照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正規運營的車輛有嚴格的通風、消毒和隔座等措施,乘客也需通過“掃碼”或實名制登記後乘車,若出現問題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追溯到相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阻止疫情傳播。
▍內容來源:瀋陽網綜合遼寧日報
▍圖文編輯: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編輯 黃晴 見習編輯 朱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