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證如何辦理

  1. 向誰申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受理排汙許可證申請的核發環保部門、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並向社會公告。依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區決定提前對部分行業實施排汙許可管理的,該地區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告。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排汙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汙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汙環節和汙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汙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四)排汙單位有關排汙口規範化的情況說明;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排汙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七)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還應當提供納汙範圍、納汙排汙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辦法實施後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汙單位存在通過汙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出讓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汙單位已經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出讓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汙單位的排汙許可證完成變更的相關材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前提條件是必須有環評審批文件。沒有通過環評的企業抓緊先去辦理環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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