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維持運轉的基石,《鄉約》、《聖諭》的發佈,禁錮著人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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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約》、《聖諭》的發佈,禁錮著人們思想

大家好,歡迎收看本期的古俠今史,今天給大家聊一聊清朝的社會控制。在清朝中央政權穩固後,如何對全國疆域範圍實行有效的統治,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從順治到康熙,清廷為了安定民心,多次推行休養生息的措施,使民眾深切感受到了新王朝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的決心。整個社會生產日漸繁榮起來,地方行政的施展日見成效。其中,對民眾及土地的有效控制,是穩定維持這個龐大帝國正常運轉的最基本的內容。這個帝國是如何讓數量龐大的城鄉百姓忠實地為其政府按期服勞役、納賦稅,供養其中地位遠高於自己、但占人口比例又極小的一群人的呢?這就需要了解傳統中國的基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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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

在清代,許多制度都是仿照明朝的,而明朝的朱元璋曾明確地表示過,他們是學唐朝的。因此,清代基層行政系統及其控制措施,有著很強的歷史傳承性。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項政治舉措,都要基層行政的有力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康熙在位期間,不僅注意穩固中央君主集權,也很關注地方政治的實效。除了認真考核地方官的工作外,他還很願意到處巡視,觀察這個帝國生活中底層人民的狀況,並以此作為考察地方官吏們工作成績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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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康熙特別注重思想教化,他認為“移風易俗”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也很困難,所以在晚年他還說並未能做到“移風易俗、家給人足”。康熙五十三年正月,他下令給禮部,要求進一步整頓社會風氣,特別是那些有礙思想健康的民間小說等淫書的傳播,要予以嚴格控制,加大懲治力度。朝廷討論後決定:“凡坊肆市賣一應小說淫辭,在內交與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與督撫,轉行所屬文武官弁,嚴查禁絕,將板與書一併盡行銷燬。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該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級調用。”康熙對這樣的處置意見,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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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

而“鄉約”法的推行,正可以起到正人心、厚風俗的功用,是當時地方社會思想教化工作的重要依賴。所謂“鄉約”,應當是在鄉村中為了一個共同目的(包括禦敵保鄉,揚善懲惡,廣教化,厚風俗),依地緣或血緣關係聯合起來的民眾組織所制定的規約。鄉約作為民間規範,起源甚早,宋代由於理學的昌盛,一度十分風行。最為著名的便是陝西藍田的“呂氏鄉約”,它成了後世地方鄉紳行使鄉約的典範。鄉約制度的實質,不過是由政府簡選的約正、約副等人,定期(也叫“約期”)向鄉村民眾講解“聖諭”中德業相勸、鄰里互助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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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鄉約

這種制度,在明代的鄉村極為普遍,鄉約的主要內容是宣講“聖諭”,即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言聖諭”:“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康熙學習朱元璋的做法,推出了自己的“聖諭”十六條。康熙九年(1670)十月,十七歲的康熙下諭禮部,提出了十六條《聖諭》,要求內外文武官吏,督率學習。康熙將《聖諭》頒佈天下後,各個地方十分積極地將它納入了鄉約活動的重點,每一條都有詳細的解說,語言簡單,意義清楚,使不識字的鄉村民眾也能準確地領會康熙教化的意思。

鄉約成了規範地方社會的一種重要形式。康熙年間頒佈的《聖諭》十六條與雍正時期擴展的《聖諭廣訓》,是清代鄉約宣講的主要內容,成為朝廷正式的道德教材,除了日常教育外,在許多場合都可以看到《聖諭》的影子,定期督講成了地方官員們應盡的職責。以後到乾嘉時期,一直奉行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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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諭廣訓

鄉村控制中,治安的維持有時是最關鍵的,也是政府施政和賦稅制度展開的重要基礎。因此,歷代對於鄉村治安都有著極為細密的措施和基層建制。如“老人”之制,目的即為主持鄉間的“風俗詞訟”。所以,“鄉約”的施行,實際上是從精神體系上重構了民間生活,核心就是傳統的“鄉黨道德”。加上它與保甲制度的相輔施行,使民間都被有效地納入良好的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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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畫作

制度保障與鄉約教化聯合,就會起到很好的思想改造或警示的作用,為地方行政措施的有效展開,提供了重要的輿論和制度基礎。州縣社會是國家權力結構中的基層組成部分,其穩定和發展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在這方面,傳統國家曾創制了一系列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長期發揮著重要的效能。當然,地方官吏們的勤政愛民,同樣重要。

清代有一千五百多個縣級行政單元,由於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差別懸殊。《清史稿·職官志》對縣級政府主要官吏的職責,都有比較明確的解釋。一縣之中,除知縣外,還設有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則掌稽檢、獄囚;若無丞、簿,典史也可兼領其事。知縣是七品官,每年正常的俸銀僅四十五兩,但要管治的事情卻多如牛毛。所以對他們的考核,主要在聽訟、催科、緝盜,這些工作做好了,就是第一等好牧令,其他的教養諸善政,方能賴以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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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

所以對州縣官員來說,他們的首要職責是,必須保證“國家”錢糧賦稅按時按數上交朝廷,為此不惜對基層代理徵收者與納稅民戶實施催比、捉拿、處罰等,所有錢糧等情況,一般都要登記在案,以便事後自己稽查和應付上級政府的考核。縣官的職任十分繁重,龐大帝國的正常運轉,沒有勤政的基層官吏,那情形是很難想象的。同樣可以想象的是,與一些繁榮的州縣不同,在窮苦的地方,民眾的疾苦與賦役負擔該是多麼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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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

而在州縣的衙門改建舉措中,可以透視其為政思想,即便是粉飾,也希望向官方與民間表達其正面的從政形象,如“歲有堂”、“牧愛堂”、“贊政廳”、“可近堂”、“樂民亭”、“親民堂”等這些建築名目,最具代表。衙署的每一次重修、改建或擴建,基本出現於新任知縣的初期政治工作中,既有恢擴舊政的意思,也有新政新貌的期許,更有再建官府聲威的目的。

總結:

康熙十二年(1673),後來任嘉定知縣的陸隴其,在一首頌讚衙門建築的《“有儀軒”歌》中說道“恭寬信敏惠,斯須不可離”,頗能反映像陸隴其這樣吏治勤敏的地方官員的一些心聲。當陸隴其於康熙十四年正式到嘉定任知縣時,他的從政方針和措施,很能稱合康熙的心意。嘉定是江南大縣,賦稅重,風俗侈,陸隴其以儉約秉政,以德化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正因有陸隴其、湯斌、張伯行這樣的“良吏”的努力,康熙朝才得以穩定,社會日漸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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