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祕書被判無期 曾揭薄濫用職權未被法院採納

今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重慶市委原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文康的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其一審時因涉嫌受賄202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文康因曾任薄熙來秘書而倍受關注,薄落馬後,也曾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

簡歷信息顯示,吳文康,男,1958年7月20日生於遼寧省大連市,漢族,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原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正廳級)。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吉林省新康監獄。

2014年11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後被判無期。宣判後,被告人吳文康不服,提出上訴。

《法制晚報》記者(微信公眾號:觀海內參guanhaineican)注意到,吳文康受賄發生在1994年到2012年,時間長達18年。期間,他任大連市政府秘書、大連市口岸委員會主任助理、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職務,職位顯赫。

吳文康曾是薄熙來的“紅人”

公開資料顯示,1958年7月20日生於遼寧省大連市的吳文康,曾是薄熙來秘書,薄任大連市長以及遼寧省長時,吳一直被視為是薄熙來的心腹。薄熙來執掌重慶後的2008年1月,吳文康亦由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任上調重慶擔任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廳主任。

薄熙來判決書顯示,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投毒殺害尼爾·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來。

次日上午,薄熙來召集王立軍、郭維國及時任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文康談話,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打了王立軍一記耳光,並將杯子摔碎在地上。

當晚,薄熙來得知“11·15”案件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根據王立軍授意,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後,根據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吳文康對該二人進行調查。還要求重慶市公安局對王鵬飛進行審查,提議和批准取消時任渝北區副區長的王鵬飛繼續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

不難看出,吳文康曾在“王立軍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當年2月6曰,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次日凌晨,時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的翁傑明及吳文康等人到薄熙來住處向其報告此事。

2012年3月薄熙來被免去重慶市委書記職務後,吳文康也被雙規。因涉嫌犯受賄罪,吳文康於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受賄超2千萬

利用薄熙來秘書身份謀利

判決書顯示,199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吳文康利用擔任大連市政府秘書、大連市口岸委員會主任助理、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商業貸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鍾某某、吳某某、大連太平洋石材公司經理畢某某、大連億成房屋開發公司董事長範某甲、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範某乙、大連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富某某等六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20.334 8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微信公眾號:觀海內參guanhaineican)注意到,判決書中羅列的多條犯罪事實中,其中有一條是1994年,被告人吳文康利用擔任時任大連市市長薄熙來(已判刑)秘書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鍾某某的請託,為大連經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大連市西崗區紀念街48號房屋開發項目的審批事宜提供幫助。

吳文康於1999年11月向鍾某某索要位於大連市西崗區長紅街62號樓2單元601室住宅一套,價值人民幣30.348萬元。後吳文康將該套房屋送給其朋友李軍,用於為李軍的丈夫榮壁開辦的大連大順塑料發展公司抵債。

揭發薄熙來

並非其到案後檢舉揭發

吳文康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關於上訴人吳文康及其辯護人提出,吳文康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表示,經查,吳文康是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檢舉、揭發了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而不是到案後檢舉揭發的。其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不予採納。

對吳文康提出,其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函”,中央工作專辦在對王立軍事件調查和對“11.15”案件複查中發現吳文康涉嫌收受賄賂問題,在中紀委對其立案調查期間其主動交代了其受賄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自首。故其相關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經審理,法院駁回吳文康上訴,維持原判。文/記者 溫如軍(微信公眾號:觀海內參guanhaine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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