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女孩“被小三”獲賠25萬“分手費”,卻遭原配妻子訴討,法院這麼判

 90後女孩趙希沒有想到與男友陸南5年的戀愛長跑,沒有等來夢中的婚禮,卻等來了陸南已婚的事實。“被小三”的趙希經歷了原配的大吵大鬧,也經歷了愛人欺騙的痛徹心扉,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陸南見狀也是愧疚不已,在兩人分手時,他主動簽下了補償協議,補償趙希25萬元。但陸南的妻子卻認為這筆“分手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此她將趙希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25萬元。


  日前,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以案普法】女孩“被小三”獲賠25萬“分手費”,卻遭原配妻子訴討,法院這麼判



5年戀愛方知騙局一場


  7年前,19歲的女孩趙希邂逅了自己的“白馬王子”陸南。儘管陸南比她大了10歲,但他的溫柔體貼依舊打動了女孩的芳心。陸南告訴趙希,自己未婚。於是兩人開始了一段長達5年的愛情馬拉松。


  5年裡,趙希從一名學生慢慢走入了社會,但她與陸南的感情卻是日久彌新,她認定了陸南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陸南也見過了趙希的家人和朋友,似乎一切都與普通的情侶並無兩樣。唯一讓趙希耿耿於懷的是,陸南從不提及婚姻。眼看自己的年齡越來越大,但婚姻似乎卻始終沒有蹤影。


  一個偶然的機會,才令趙希明白了陸南“恐婚”的真正原因。陸南早在認識趙希以前就已結婚生子,而他將這一切瞞下,與趙希談了5年的戀愛。在撕破了這層窗戶紙後,陸南也將自己出軌的事向妻子鍾青青坦白。


  5年的感情付諸流水,這讓趙希痛不欲生。莫名被冠上“小三”的惡名,也讓這個女孩苦不堪言。羞惱之下,趙希甚至為此輕生,所幸被家人挽救了回來。儘管對陸南情根深種,但趙希不願做第三者,最終決定快刀斬亂麻,與陸南分手。


【以案普法】女孩“被小三”獲賠25萬“分手費”,卻遭原配妻子訴討,法院這麼判


  而看到情人因為自己的錯誤而痛苦不堪,陸南滿心愧疚。在與趙希分手時,主動簽下了一份承諾書。協議書中,陸南表示願意補償趙希25萬,趙希收到陸南25萬元後,雙方不再有任何感情瓜葛等,自簽約日起,兩人發生任何意外都與對方無關。在雙方簽訂了承諾書後,陸南將25萬元打入了趙希的賬戶。


妻子狀告情人慾討回分手費


  但這一切卻讓陸南的妻子鍾青青無法接受。


  她告訴法官,她與陸南早在2008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了。2018年,她發現丈夫與趙希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趙希甚至逼迫陸南離婚,致使她與陸南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同年9月,夫妻感情瀕臨破裂,夫妻兩人甚至提出了協議離婚,而直到10月後她發現兩人仍保持聯繫與關係,給她帶來精神創傷。


  此外,丈夫與趙希於2018年4月訂立了承諾書,約定陸南向趙希支付“分手費”人民幣25萬元。陸南也已支付了這筆錢款。鍾青青認為,趙希與丈夫長期保持婚外情,影響了他們夫妻的正常家庭生活,致家庭不睦,而兩人間達成的承諾書違背公序良俗,陸南沒有義務向趙希支付25萬元,該款對一個工薪家庭而言是一筆鉅款,也是自己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陸南無權處分,承諾書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


【以案普法】女孩“被小三”獲賠25萬“分手費”,卻遭原配妻子訴討,法院這麼判


  為此,她將趙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趙希退還人民幣25萬元,同時確認《承諾書》無效。


  而趙希卻堅持認為這25萬元的性質不是贈與,也不是分手費,承諾書上明確載明瞭這筆錢是陸南對自己作出的賠償,因為陸南向她隱瞞了已婚和生有小孩的事實追求趙希,並與她交往將近5年,當她發現被陸南欺騙後,找陸南理論討說法時,陸南考慮到給她造成的傷害,主動提出的賠償。


法院:承諾書不違背公序良俗


  庭審中,陸南作為這一切的始作俑者,他承認事發前確實向趙希隱瞞了自己的姓名和婚姻狀況,後被趙希發現,經雙方協商,他自願給了趙希25萬元。“畢竟在這個過程中欺騙了趙希,也不知道用什麼辦法彌補,故作了這個決定,這筆錢是補償款。”陸南還表示,這25萬元是他向朋友借的,該款由其自行歸還,與妻子鍾青青無關。對這筆錢的來源,鍾青青也表示了認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南隱姓埋名、隱瞞自己婚姻狀況與趙希長期戀愛交往,導致趙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陸南投入戀愛,期間陸南向鍾青青也隱瞞了婚外戀情況,兩人的戀愛關係直至趙希知曉陸南有配偶而告終,陸南的這種違法行為嚴重傷害了趙希和鍾青青的感情,對陸南的違法行為法院予以嚴肅批評,希望陸南在以後的人生道路上不要再犯類似錯誤。


  針對鍾青青在庭審中明確的訴訟請求,法院指出,趙希和陸南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兩人簽訂承諾書意思表示真實,承諾書上籤約主體的陸南是加害方、過錯方,趙希是受害方、無過錯方,承諾書對陸南欺騙趙希感情所作出的金錢賠償,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違背公序良俗,故法院認定承諾書合法有效。另外,25萬元是由陸南向他人借款籌集而來,鍾青青主張該款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亦不能採納。


【以案普法】女孩“被小三”獲賠25萬“分手費”,卻遭原配妻子訴討,法院這麼判


  據此,法院對鍾青青在庭審中明確的訴訟請求均實難支持。法院表示,如果鍾青青認為與陸南婚姻存續期間,陸南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而要求主張相關權利的話,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另行向陸南主張。最終法院駁回了鍾青青全部訴請。(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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