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一兩年去過醫院的人能發現現在很多醫院看病後,醫生不再寫紙質的病歷,而是打印一張病歷單給你,這張病歷單就是通過電子病歷系統生成並打印出來的。
2018年8月22日國家衛健委發佈第20號通知《關於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確立了電子病歷再未來醫療信息化中的核心地位。
一、電子病歷相關概念
衛健委2009年12月發佈的《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中對電子病歷給出瞭如下定義
由醫療機構以電子化方式創建、保存和使用的,重點針對門診、住院患者(或保健對象)臨床診療和指導干預信息的數據集成系統。是居民個人在醫療機構歷次就診過程中產生和被記錄的完整、詳細的臨床信息資源。
CPRI(The 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 Institute國際電子病歷協會)對電子病歷的定義為:
獲取、存儲、處理、保密、安全、傳輸、顯示病人有關醫療信息的技術。
衛健委2010年12月發佈的《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範》對電子病歷系統的定義為:
電子病歷系統是指醫療機構內部支持電子病歷信息的採集、存儲、訪問和在線幫助,並圍繞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效率而提供信息處理和智能化服務功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既包括應用於門(急)診、病房的臨床信息系統,也包括檢查檢驗、病理、影像、心電、超聲等醫技科室的信息系統。
二、電子病歷系統功能
根據《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範》,一個電子病歷系統必須實現的主要功能有如下
其中有8個主要功能和2個擴展功能,主要功能為系統核心功能,擴展功能主要是為系統與其他系統及平臺對接使用。
下節將展開講電子病歷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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