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欺詐上市,老闆判刑股票退市,承銷券商賠股民超兩億

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7件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詐發行鉅額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上榜。

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是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1.72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是節能型變壓器等輸變電設備和無功補償裝置等系列電網性能優化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運用於電網、風力發電、石油化工、冶金、煤炭、電氣化鐵路、光伏發電等領域。

財務造假欺詐上市,老闆判刑股票退市,承銷券商賠股民超兩億

上市前後連續財務造假被依法強制退市

2011年3月30日,被告單位欣泰電氣公司提出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因持續盈利能力不符合條件而被證監會駁回。2011年至2013年6月,被告人溫德乙、劉明勝合謀決定採取虛減應收賬款、少計提壞賬準備等手段,虛構有關財務數據,並在向證監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定期財務報告中載入重大虛假內容。

2014年1月3日,證監會核准欣泰電氣公司在創業板上市。隨後欣泰電氣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亦載入了具有重大虛假內容的財務報告。2014年1月27日,欣泰電氣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掛牌上市,首次以每股發行價16.31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1577.8萬股,共募集資金2.57億元。

欣泰電氣公司上市後,溫德乙、劉明勝繼續沿用前述手段進行財務造假,向公眾披露了具有重大虛假內容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等重要信息。2017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欣泰電氣公司退市、摘牌,主承銷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賠付1萬餘名投資人的損失共計2.36億餘元。

原董事長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以902萬元罰款

2016年7月5日,相關責任方因本案被證監會警告。其中,欣泰電氣股份被處以832萬元罰款,原欣泰電氣公司董事長溫德乙被處以892萬元罰款,原欣泰電氣公司財務總監劉明勝被處以60萬元罰款。

財務造假欺詐上市,老闆判刑股票退市,承銷券商賠股民超兩億

最終該案由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被告單位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罰金832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溫德乙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明勝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8萬元。

作為創業板“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 欣泰電氣最高價格達到63.67元/股,退市前股價報收於1.48元。2020年8月25日,欣泰電氣發佈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的總資產為2.11億元,比上年期末減少4.47%,而負債達到了5.11億元,比上年期末多了0.46%。

作者:南都全媒體 助理研究員 張敏

消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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