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錄29-11:揭祕鶴崗"1·28"案 四個亡命徒武裝劫金案始末

大案紀實錄29-11:揭秘鶴崗

僅僅根據打在無名屍左眼的一槍是為了滅跡,就把“1.28”案犯與發生在四年前的兩起案件聯繫起來,不能說有什麼實在的把握。但指揮部成員仍很重視,調齊了所有的檔案材料。從各方面情況看,發生在1991年1月25日的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犯只有兩人,帶有一支“五四式”手槍。

小金鶴儲蓄所位於向陽區區政府大樓南樓盡頭處,面朝一條算得上比較繁華的大街。儲蓄所門臉很小,無突出裝飾,淹沒在沿街一排與它規模相似商店之中,不大容易分辨出來。在這裡,每天出進的款項有幾萬元以上。像許多小儲蓄所一樣,房間被嚴密隔開一半,裡面是出納櫃檯,外面接待客戶。

當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儲蓄內有3名工作人員,所長王人偉(男,25歲)、儲蓄員(女,24歲)。他們已經結完帳,陶雁在作表,王所長登記憑證,張明麗數現金。從外面進來的兩個青年人分頭行動,一個拎小型黑色皮兜奔櫃檯,把皮兜放下,趴在臺面上。據描述,作表的陶雁向他問了句“是存還是取”。這個人沒吱聲,走到通往營業室的門前,伸手去摘鐵門上的鎖。王所長查覺有異,從裡面過到櫃檯處,那人已從皮兜裡抽出一支手槍,對準王人偉說:“你趕緊把錢拿出來!我數三個數,不拿錢就打死你!”說完即將第一道門拉開。王人偉能辨認出“五四式”真槍,他看對方再將第二道鐵門拉開,就立即拿起一隻木凳準備堵住二道門。持槍人向他開了一槍,接著又開了一槍,子彈都似乎從王人偉脖子旁邊飛過去,打破了他的衣領。

十分驚訝的陶雁站起身來奔過去拉響了警報器,室內頓時玲聲大作。站在窗前的青年臉色變了,立刻招呼他的同夥“快跑”,兩個人就先後跑出門去,朝東跑。王人偉追出門,他們已跑遠,即報警。

以後,在正式材料中,用“因儲蓄所工作人員奮力反抗,搶劫未能得逞,二犯倉惶逃跑”等文字敘述這一經過,可以說是比較準確的。在當時情勢下,王人偉仍操木凳抵門,陶雁沒經細想便拉響了警報器,這些舉動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出來的。兩槍中若有一槍擊中一王人偉,後果不堪設想。罪犯沒有射出第三槍是因為陶雁拉響了警報,而如果陶雁不這樣做,下一個受害者將是她和張明麗。他們的勇敢不僅保護了財產,也保護了他們自己。實際上警報器只是恐嚇器,沒有接通外界。向陽區公安局就在這條街的斜對面,距儲蓄所不到100米,但也不會聽到所裡的警報。在90年代初,各地銀行、儲蓄所還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威嚴,誰都知道搶銀行必定罪,犯罪分子不敢輕易往那地方想。銀行和儲蓄所一般也不會想到僱用保安,以及安裝直接通達附近公安部門的報警設施。

小金鶴儲蓄所案件是促使全市金融系統緊急動員起來、購置先進保安器械、嚴密加強日常防衛,時刻處於戰備狀態的主要動因,也正是從那個時期起,全國各地重要部門的保安工作都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短短一兩年裡,獨立設計或引進生產保安用具的大小工廠企業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出來。保安隊伍也從無到有迅速形成一支強大的區別於公安的準警察組織。現在,人們走進任何一家儲蓄所或銀行分理處,都會發現一名以上穿深色制服、腰佩手槍、手持警棍的保安人員坐在座位上,警惕地打量著每一個推門而入的陌生人。

自然,犯罪與保安行為是輪番升級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進入90年代中期,銀行運鈔車代替銀行建築成為犯罪分子襲擊的重點。1996年2月8日,也是在春節前夕,北京市安惠裡甘水橋工商銀行分理處的幾名工作人員剛剛在保安人員的護衛下把“略有沉重”的密碼箱裝進運款車,分理處南側位置停著的一輛藏藍色“大宇”轎車裡中衝出一名端槍的蒙面人,將正準備上車的保安員打倒在地,又向車內其他人射擊,搶走兩個裝有鉅款的密碼箱驅車逃走。

同年6月3日晨,一輛運鈔車從北京海淀知春裡銀行開出,駛離50米時,一輛黑色轎車突然攔住去路,車內衝出的蒙面人手持衝鋒槍,逼住運鈔車司機取得鑰匙,將後備箱打開搶走兩隻“鋁合金提款箱”。

而在8月27日上午,同一罪犯夥同另一名歹徒在北京城市合作銀行濱河支行附近截住運鈔車時,遇到頑強的抵抗。罪犯在打倒4人後擊碎運鈔車後備箱內的玻璃,卻發現“即打不開款箱,也搬不動款箱”,只好“倉惶逃竄”。從這起系列大案中,可以見到搶劫與防範手段不斷髮展的歷史過程。小金鶴儲蓄所當天的庫存現金2萬多元。兩名罪犯徒步逃離現場,沿途有多人目擊。

緊挨儲蓄所的一家食雜店老闆崔XX提供情況說,當日下午15時47分左右,他出去倒灰,看見從儲蓄所跑過來一高一矮兩個青年人,“小個1.60米左右,穿挺瘦的衣服,什麼式樣沒看準。”戴什麼帽子沒注意,也沒看見手裡拿著東西。偵察員問他再見著這兩個人是否能辨認出來,他說不能,走對面也認不出來。在他家附近無人議論此事。南山區二建工作的劉XX當日從殺豬廠附近路過,看見一前一後兩名罪犯與他相反的方向跑去。其中小個子男人二十五六歲樣子,挾黑色人造革拎包,穿深色上衣、淺色褲子,圓臉,臉較白,身高1.65米左右。大個子男人二十三四歲,穿普通半新灰上衣、藍色舊褲,臉較白,身高1.73米左右。以前未見過這兩個人。當偵察員向他出示犯罪分子模擬畫像時,他認為有點像大個子男人,但臉沒有畫的胖,眼睛也沒有那麼大。他看見兩人往向陽區化工廠左邊的衚衕跑走。如再見到“不敢說能認識”。

住向陽區十八委的一名14歲的小學生吳X那天從院裡提桶出門倒水,看見那兩個人從化工廠那條道往下跑,跑進向陽區五金商店旁邊的衚衕裡。後面的人手裡拿一把黑色手槍,邊跑邊往衣服裡藏。前面的小個子穿灰色上衣,1.60米左右,手拿一隻黑色的皮包。嘴裡說著“快跑!”後面拿槍的大個子有1.70米左右,往衣服裡插槍時能看到槍的後半截。偵察員把自己的“五四式”手槍展示給這名學生看,該學生說這槍和那兩人帶的槍是一樣的。當日下午15時30分以後,住向陽區十八委的兩個小學生在門口玩,也看見了那兩個人。趙XX說他看見的高個子男人穿黑皮夾克,脖領上帶毛。矮個子男人穿呢子上衣,敞著懷,跑跑又停住,並把一支手槍揣在懷裡,沒插好,槍把掉了出來,又急忙往回塞了一下,兩人就跑遠了。

12歲的楊XX認為他看見的高個比偵察員(1.73)高點,右手好像包著布,手裡拿著槍,把槍插到懷裡。後面的矮個比他矮一頭,穿深灰色上衣,兩個都沒戴帽子。他們從楊XX家對面的衚衕裡跑下來,跑到衚衕口站下,前面的高個問楊XX和曾XX兩個孩子前面是不是死衚衕,曾XX說是,後面的矮個就招呼前面的高個,指著另一條衚衕說:“從這跑!”因為看見了槍,兩個孩子好奇地跟過去,在那條衚衕口看見兩人向右拐了下去,穿運動服的人回頭望了一眼,嚇得兩個孩子都跑回來。14歲的曾XX認為他看見的高個穿灰衣服,1.70米以上身高,戴前進帽。

那天礦務局總醫院服務公司的王XX下班回家,在家門口看見兩個人從對面跑來,小個子穿深色中山服,比大個子年長二三歲、圓臉。大個子好像穿半截大衣、深色,左胳膊夾個黑兜子,瓜子臉,臉色較黑,身材較瘦。兩人跑遠後,有個胖子走過來對王XX說,剛才那兩人可能是“拎包”的,王XX說是,就回家了。曾與歹徒抗爭的小金鶴儲蓄所所長王人偉描述說:持槍罪犯身高1.70-1.72米,年齡20歲左右,體態中等,長瓜子臉,中等眼睛,左眼有點斜,是格稜眼,頭戴黃色氈絨帽,上身穿半截呢子大衣“似乎是圓領”,褲子沒看清。此人說話為本地口音。另一名罪犯年齡比持槍罪犯稍大,也比持槍罪犯稍高一些,25歲左右,其它印象不深。 兩名女營業員則堅持認為站窗前的歹徒比持槍歹徒矮一些、胖一些,圓臉。儲蓄所的3個人都說,如果再見到歹徒能認出來。 上述證詞描繪了兩名罪犯從搶劫到逃離的一長段過程,但大家對他們體貌、穿著、年齡上的追憶互相多有矛盾之處。歸納起來,警方傾向於肯定:

(1)兩名罪犯都是本地人。

(2)高個子罪犯身高1.71-1.72米,體型適中,瓜子臉,左眼下斜,上身穿半截呢大衣,持“五四式”手槍。

(3)矮個子罪犯身高1.68-1.70米,稍胖,圓臉,皮膚較白,逃跑時拿著拎包。這樣看來,兩人與“1.28”破案指揮部《通告》中明確提到的兩名罪犯確有相似之外。

曾參加“1.25”案件破案工作的王春林介紹說“從作案經驗和作案手段來看,這兩個人顯然9不能與‘1.28’案犯相比。他們沒有交通工具,逃跑時靠兩條腿,沿途被多人注意,可以說很危險,即使搶到錢,如何擺脫追趕也是個問題。他們本以為有槍就能搶到錢,沒想到遇到對方的反抗,一下子就慌了手腳,逃走時也不像‘1.28’案犯那樣預先規定了逃跑路線,有點亂闖,差點兒走進死衚衕。但我們當時分析,這兩個人還是有腦子,事先的策劃不一般。”

閆自忠點點頭,評道:“策劃上的確有路數。第一,去搶錢的時間剛好是儲蓄所結賬的時間,也是一天裡現金最多、顧客最少的時間,事先肯定作過詳細調查;第二,全城儲蓄所不少,專門選擇離公安局最近的地方搶,不會是偶然的,大概認為那裡的戒備最鬆懈。這後一條在當時已經算是高智能犯罪了。案子沒破是什麼原因?”

李洪傑答:“還解釋不清。按說線索不能算少,開了槍,留下痕跡,與1990年‘12.19’案件並上了,特別是案犯眼部有重要特徵,都以為非破不可,沒想到進行了一個半月,還是沒有結果,後來認為,他們急於搞到錢,沒搞到,肯定還要作案,就暫時‘掛’了起來。”

“偵查時的主要線索是什麼?”

“眼部的特徵,格稜眼。根據兩個人逃跑的路線和徹底消失的地域,劃定了重點地區。所有符合基本特徵的、尤其是有格稜眼的,全都經過認真排查,我記得當時篩出了二十幾個嫌疑人,全都帶格稜眼,都被請到向陽分局做辨認。我看是無一遺漏,但經過目擊證人的辨認,全被查否了。”

“那麼罪犯也由此明白,他們中的一個眼部特徵已被公安抓住,很容易暴露。”

“是這樣,當時全城都在議論格稜眼,還有幾個人找到公安局來抗議。”王春林微笑地補充,很快又收斂笑容:“我也很奇怪,這個特徵是遮掩不得的。臨時遮掩更不可能。可以說罪犯除非經過公安部門的明確排查否定,很難避開群眾的議論。為什麼被他混過去了,到現在也是個謎。”“由誰辨認?”

“主要是小金鶴儲蓄所的三個工作人員,他們都說得很肯定,能認出罪犯。”

“也未必。大多數人不能可靠地辨認短暫接觸的人,特別是在危急情況下。我想重要的是,經過大規模的清查,這名罪犯和他的同伴都知道眼部特徵是要命的,一旦出問題必須千方百計掩蓋。”

“你是說,他們很可能是‘1.28’作案分子?”李洪傑問。

“體貌特徵上也像,只不過發展到四個人,有了車,有了會開車的,開始殺人滅口,而且有了獵槍,還懂得了儘量避免使用搶來的正規槍支--如果他們真是拿著一支‘五四’手槍闖入現場又不發一槍,那就是接受了小金鶴案件的教訓。--當然,現在還只是猜測。”

落在小金鶴儲蓄所外間地面上的兩枚彈殼為瓶形,固定彈頭的方式為卡窩緊口,殼長24.4mm,頸部直徑為7.62mm,底座直徑為9.9mm,無底緣,據此判明這兩枚彈殼為:“五一式”7.62mm手槍彈殼。彈殼底面上標有“947”、“80”字樣。在顯微鏡下觀察彈底舌痕,其形態完整,邊緣清晰,彈底窩凸凹線條痕明顯,特性穩定。

經驗證,兩枚彈殼是用工商派出所民警高連國被搶31082992號“五四式”手槍發射的。於是“1.25”案件發生後,1990年的“12.19”案件很快被牽涉進來,予以併案偵查。

在一份由鶴崗市公安局市場治安派出所出具的“關於高連國被搶走的槍支證明”中記載:“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五時許,我所民警高連國下班回家途經礦務局選煤廠十道煤倉被殺。犯罪分子殺死高連國後,搶走他隨身佩帶的‘五四式’手槍一支,以及槍套和隨槍佩帶的‘五四式’子彈。被搶走的‘五四式’手槍號碼為31082992。特此證明。”

礦務局選煤廠佔地寬闊,中心地帶為車間、辦公樓、機電房和浴池等設施。兩旁有大型煤倉。煤倉兩頭開放,通進鐵軌,平時常有裝煤車箱停放。鐵軌兩旁挖有地溝,地溝上覆蓋鐵柵,鐵柵距牆僅兩塊磚寬。倉庫裡黑洞洞的,走進去像步入山間隧道。

發現屍體的是一名57歲的銷售科工人楊xx,當晚17時10分左右(鶴崗此時天已全黑),他提著兩壺開水從辦公樓回檢煤房,自廁所後的煤倉第十道地溝的小便門進入穿行。進門後看見門裡側暗處有一隻方形摺疊凳躺到在鐵柵邊緣。後來在證詞中他說,當時他“並沒有發現人”,但可以想象肯定有種異樣的感覺震懾了他,因為凳子腿就搭在一具屍體上,而他沒有湊近去看。楊xx提壺回到煤房,對54歲的班長陳xx談了此事,兩人拿看手電筒進第十道地溝。尋到原處,發現了地上躺著的人。人躺在一處牆垛下,頭部靠牆,兩腿內彎仰臥。兩隻摺疊凳綁在一起,壓在人的腿部,旁邊還丟有一隻栽絨帽子。兩人看清此人頭部流了不少血,顯然是被人打的,便知出了大事,奔去泵房打電話。電話打給調度室,很快經濟警察就趕到了現場。據陳xx說去打水是在17時10分左右。楊xx為抄近路,往返都經過十道地溝,但去時沒有發現什麼。情報上報到市局後,何文軒局長、李洪傑副局長當即部署勘查現場。勘查工作由20時30分開始,21時50分結束。倉房內被十幾盞大燈照得雪亮,氣溫仍在零下20度左右。法醫方面的負責人是倫江,他至今對當時的情景仍記憶猶新。

屍體頭下淌有血泊,並流向地溝。西側牆上及牆垛南側面上有噴濺血點,東側鐵柵鐵柵上也有一塊血跡,血上有一枚殘缺不全的鞋印,鞋印東側是馬褲栽絨警帽,帽子裡外都有血點。屍體上身穿藍警服,右胳膊上搭有一隻檔案袋,內裝5本書,袋面上有擦蹭血跡。右膝上搭著摺疊凳,凳面上也有殘缺鞋印一枚。屍體東側鐵軌上停放四節車箱,其中北側650號車箱西側面上有擦抹血跡。屍體下身穿綠警褲,腰繫警用鐵環皮帶,皮帶距鐵環左邊緣10釐米處被割斷。鐵環中間有槍套,但槍被搶走。根據頭部解剖,可認定屍主因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根據頭、唇及手背部創傷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又根據左額、頂部大部分創傷為帽狀腱膜破裂相應顱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大部分創口為條狀,判定為金屬類棍棒。 死者很快查明為工商派出所民警高連國,關於高的情況,派出所出具證明寫道:“高連國,三十二歲,鶴崗市公安局市場派出所民警、正式幹部。該同志為共產黨員,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時間遵守嚴格,未發現有違法違紀活動。”

“工作時間遵守嚴格”,對工商所民警來說是難能可貴的。12月19日這天高連國依然像往常一樣17時準點下班。提著新買來的摺疊凳,挾著幾本書,於17時十幾分途經選煤廠第十道地溝,在那裡被害。部隊轉業的高連國人比較瘦,走路時略有彎腰,體重120斤,成為罪犯的襲擊目標。警方認定罪犯的目的在於搶槍。有槍就有錢,這是大部分搶匪的信條。當時社會上還買不到槍,持槍民警容易被歹徒盯上。那個時期全國不少民警被殺都緣由衣襟下露出的槍套。

在鶴崗,第一起殺害民警搶奪槍支的案件發生在1984年,這類案件當時在全國還不多見。主犯高乾是礦務局水泥廠一名26歲的青工。常混跡於檯球廳、舞廳。那時候一部分漂亮女人開始為更多的男人“服務”,只要有錢,男人可以通過婚姻以外的途徑獲得美色。高乾在舞廳就結識了這樣的一位女子,嚐到甜頭,接下來便是如何迅速搞到更多的錢維持關係。短短几個星期,他周身被感官刺激燃起的慾望已無可抑制,找了個同夥,就開始滿大街搜尋帶槍的人。1984年1月13日晚17時許,兩人在工農區跳完舞出來,周身還散發著瘋狂作樂後留下的氣息,走到南山飼料站附近,看見一個民警朝南山礦方向走,當即決定得下手就下手。兩個人跟到南山礦醫院門前,高乾緊走幾步搶到民警前面,用自制的火藥槍將民警逼住。民警叫劉和,是南山區鐵西派出所民警,他伸手要掏槍,被高乾的同夥用活搬子砸在後腦上。接著高乾也抽出鐵錘猛擊劉和的太陽穴,兩人連續出手將劉和打死,摘走了他的“五一式”手槍。藏匿了兩個多月,兩人出動劫財,於4月29日晚襲擊了工農區七糧店,將更夫和值班主任綁在椅子上,搜遍全店,只找到190元現金和500多斤糧票。高乾氣不順,隨手將更夫和值班主任打死,又繼續藏匿起來。

過了一段時間,高乾家後院起火,高乾在外面搞女人的事被他妻子發覺,妻子要求離婚,高乾不準,於是妻子寫了一封匿名信到公安局告發高乾有槍,公安局經過一番偵查,將高乾及其同夥拿獲。此案在鶴崗轟動一時,人人皆知。高連國案件則是第二起同類重大案件。

不同的是,殺害高連國的罪犯似乎計劃得更周密。發現屍首的選煤廠工人楊xx打開火來回兩次經過10號地溝,前後只相隔10分鐘。兇犯就動了手。警方調查結果表明,高連國是個很老實的民警,從不幹敲詐受賄之事,家庭經濟窘迫,平時上下班總穿著一身警服,上班、下班、兩點一線,喝酒找不著他,舞會也不去。他住棚戶區,偏而遠,一路上淨走居民區小道,路非常背。匪徒選中他作侵害對象,大概經過了一番比較。

公安方面當時對此案的重視程度,不亞於現在對“1.28”大案的重視程度。也是動員了全市的警力,何局長、李洪傑副局長親自掛帥。省裡來了人;採取大規模排查的方式,晝夜奮戰了月餘,竟一無所獲。直到次年1月25日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發生,罪犯使用了高連國的手槍,兩案並連,全市警力再次動員,又緊鑼密鼓地排查了一番,還是未能破獲。

閆自忠問高連國案的偵查方向是什麼,李洪傑答:“當時考慮到犯罪分子對高連國的生活規律要熟悉,對作案地點要熟悉,所以排查時主要從高的接往關係、選煤廠附近地帶的人員情況方面入手。從腳印上看,作案者有兩人以上,排查時也著重查找兩人以上結夥、帶凶器、經濟上緊張、案發前後有變化等方面的情況,感到抓手很少,可操作性不強。”閆自忠提出到現場看看,李洪才、王春林等人便叫了車陪他一同前往。走進倉房,閆自忠才覺出罪犯選擇的這一點是如何特殊。倉房足有20米深,兩頭射進陽光。在夜間,此處殺掉五六個人也未必引起外間注意。這使他想起外國驚險片中常見的格鬥場所,那往往是廢棄的車間、偏僻的工地和這裡的環境有些類似。地溝離牆壁很近,人通行時,遇到凸出的牆垛子,只能一腳踩地,一腳踩在溝上的鐵柵上。李洪傑指給他看當年高連國橫屍的地方,那處牆垛前的一塊地面上顏色較暗,應該是血跡的殘留。

“他必定要經過這條路嗎?”閆自忠問。

王春林說:“差不多。這個人生活很有規律,據他家裡人講,他每天早上六點鐘準醒,下午六點鐘準時到家。經過這裡是最近的路。”“那麼,”閆自忠指著牆側的小門洞:“罪犯可以一路尾隨,見他進了倉房,一個順牆外跑進這個小門堵截,一個跟在他後面襲擊。”

“我們當時也是這樣分析的。”李洪傑表示同意。“兇手肯定摸清了高連國的路線,動手很有把握。”

“當時四處就沒有任何人嗎?”

“有。離這裡50米,有30多個工人正在卸最後一排車。後來經過反覆核實,沒有發現工人中有誰提前走掉的,也沒有發現有其他外人經過。”在閆自忠的提議下,幾個人順高連國上下班必經的路線來到工農市場。

當年高連國便經常在這一帶值班。市場很熱鬧,賣白條雞、賣蔬菜的、賣鮮肉的、賣雜品的攤位鱗次櫛比,吆喝聲此起彼伏。人們已經漸漸從血案的恐怖中透過氣來。但看得出,有人眼裡仍帶著驚懼之色,或懷有戒意。彷彿只要有人發一聲喊,眾人便會四散離去。閆自忠問了問豬肉的價錢,覺得並不比哈爾濱便宜,他也注意到割肉的人割得很少,一斤或半斤,這在哈爾濱也是不常見的。

一個穿警服的男人走過來與李副局長打招呼,李洪傑介紹說,這是工商所的趙xx,負責這一帶的治安。

他走後閆自忠問:“他們現在值勤帶不帶槍?”

“一般不帶,”李洪傑回答,“自從出了高連國的案子,民警就很少帶槍了,包括刑警。”

閆自忠轉向王春林:“你手下的人不帶槍行嗎?”

王春林答:“現在這種情況下當然都帶槍,平時還不一樣。我認為平時帶槍弊多利少。”

閆自忠點點頭,沒有開腔。

回到汽車裡,閆自忠感到胸口又有些悶,連日的疲勞一齊襲來,使他漸漸支撐不住。車開出一段路,他昏昏沉沉地睡著了,手裡還捏著半根香菸,直到響起輕微的鼾聲,王春林把煙從他手裡取走,捻滅在座位背後的菸灰盒裡。閆自忠醒來時,車已停在南山礦指揮部門口,他開口說:“這次若是再放走他們,就很難對付了。而且,在這次以前,他們必然還作過其它大案。”他心裡很清楚,培養一夥職業化的犯罪分子,正像培養一批職業警察一樣,需要起碼四五年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每一次作案都在鍛鍊他們的智謀和膽魄。他們將幹得一次比一次漂亮,只要不被警方偵破,總會弄到大錢。此後或洗手不幹去外地經商,或組織成更大的團伙,利用劫來的金錢廣施賄賂,取得保護。他很遺憾這夥人未能在初次、再次作案時就被剪除,以致釀成今日震驚全國的血案。也許正是因為一再作案而未被繩之於法,才使他們膽敢挑起更大的事端。

這能怪誰呢?怪警方無能?他不想這樣簡單地下結論,作案總歸要比破案容易十倍。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保證破案率達到百分之百,有些重犯終身不受懲罰。破案率再高,也不能有效地杜絕犯罪。他只相信一句古訓: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

目前這座城市已被警察重兵封鎖,觀望破案過程不僅有全城百姓,還有全城的已經作案和預備作案的人們,若此案又像“12.19”和“1.25”大案那樣不了了之,用不了半年,鶴崗又將掀起新的一輪犯罪狂瀾。走上臺階時,他忽然想到,這夥匪徒並未逃離鶴崗。是的,正因為他們屢次作案而未被拿獲,就一定存在僥倖心理,等待再一次矇混過關。這對警方來說無疑是個有利因素。

——預知後事如何,請看《大案紀實錄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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