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要“彩禮”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丈母孃該心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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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詞緣何時起已經很難考究,但是現在已經演變成婚姻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開銷,是婚姻中男方為女方的聘禮之一。

以前人們窮,飯都吃不飽,彩禮就當然少,特別是貨幣不流通的農村,也許幾斤豬肉就是彩禮,也許兩盒點心就是彩禮,但是到了今天,彩禮就不是那麼回事了,一切都可以量化成金錢。五千、八千、一萬、八萬,到現在十幾萬,二十幾萬,更有甚者幾十上百萬。

明年要“彩禮”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丈母孃該心慌了?

許多女方家庭把彩禮當做了斂財的手段,發家致富靠嫁女,兩層高樓靠彩禮,這其中有娶妻難的因素,更有攀比之心作祟和以金錢來衡量婚姻的觀念。一種說法是彩禮是誠意,是男方家庭財富的象徵,如果條件差那麼以後拿什麼養老婆孩子,自己的女兒不能受窮困的苦;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彩禮都是約定成俗的,自古就有的,別人家的女兒出嫁幾十萬,如果自己家的閨女少了,不是低人一等?這不少胳膊不少腿的憑什麼就要比別人低賤?也是因為高彩禮這些年出現了不少騙婚騙彩禮的婦女,這些人以結婚為由,大收彩禮,有些彩禮到手直接開溜,有些是結婚以後就跑路,讓很多家庭深受其害。

明年要“彩禮”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丈母孃該心慌了?

所以就在這種社會現象之下《民典法》就出臺了關於彩禮的一章,從2021年開始對於彩禮有嚴格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而索要彩禮就是違反了公序良俗,違反了明年的民典法。因此許多人都認為民典法的意思就是結婚彩禮可以不給了,反正規定了不可以索要財物,而幾十萬的彩禮就是財物,這下丈母孃是不是也沒有辦法了?

明年要“彩禮”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丈母孃該心慌了?

我們要先知道彩禮到底是什麼,通常情況下彩禮就是在婚姻的前提下,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也可以說是婚前財產,也就是說只要結婚彩禮完全就歸女方所有,如何處置是她自己的事,無論是用於孃家還是自己或是拿回婆家用作生活。

因此男方不想給彩禮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到了女方手中就很難要回來了,那是人家說了算了,但是雖說現在有法律支撐就真能不給彩禮,不用看丈母孃臉色了麼?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天真。

幾千年的傳統不可能就因為一則漏洞百出的法則就廢除了,彩禮是不是索取的誰說了算?就算男方說了算,就不給了怎麼著?那人家不嫁了又能怎麼著?到時候彩禮多少,嫁與不嫁還不是女方說了算。

明年要“彩禮”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丈母孃該心慌了?

現在是什麼行情,按照經濟說法,現在是女方市場,誰叫現在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光棍一年比一年多呢?你出不起這個彩禮錢,後面還有很多排隊的呢?什麼都講究個優勝劣汰,現在財富為王的時代,有錢大多都成了勝利的一方。

現在拼的是家庭,是父母的財富,其次是個人能力,往後也許這個彩禮錢更會增加,娶不起的人也會越來越多,因此丈母孃的臉色還是要看的,女性的地位同樣會越來越高的,該心慌的還是我們這些年輕未婚的小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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