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都法院對4起非法採礦案17名被告進行集中宣判

信都法院對4起非法採礦案17名被告進行集中宣判


為依法打擊環境資源類犯罪,7月31日,信都法院集中宣判4起非法採礦案,對路某某、方某某等17名涉案被告人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退賠國家資源損失、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沒收作案工具等。

其中,路某某等四人犯非法採礦罪一案,公訴機關訴稱,被告人之一路某某租賃土地進行盜採砂石活動,後組織其餘被告人一同進行盜採活動,並進行提供運輸貨車、在主要路口放風、過磅、記賬等分工。後在公安機關突擊檢查時,當場將路某某等人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路某某等四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四被告夥同他人在未辦理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盜採砂石並出售,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均構成非法採礦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嚴格的管理,禁止無證開採和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開採。為加大對地方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有力威懾試圖以身犯法的不法分子,信都法院此次對多起案件多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公開宣判,極大地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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