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腦癱”兒子丟醫院4年,現在後悔想領回!該同意嗎?

父母把親生兒子遺棄在醫院4年,

現在後悔了,應該讓他們把孩子領回家嗎?

六六(化名)這孩子的境遇,可謂“命運多舛”。

六六於2015年3月出生,由於早產,他被送入上海市兒童醫院救治。但當徐某某得知六六患有智力發育遲滯等可能影響今後健康生活的情況後,擔心家庭經濟條件沒有能力撫養,竟將六六置於醫院不管不顧。

院方曾多次以電話、掛號信等形式通知,徐某某仍未出現,後失聯,直到2019年,六六的父親徐某某因遺棄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徐某將六六接回了家中。

既然徐某曾遺棄六六,並因此被判刑,為何還讓他把孩子帶走?他真的會對六六好嗎?

“因為徐某夫婦和家人通過了我們的監護考察,所以我們允許他將孩子帶回家,沒有剝奪其監護權。”4月29日上午,普陀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未檢辦案組主辦檢察官張雅芳介紹,該院首創了一項監護考察制度,對那些實施了侵害行為的父母進行考察,若合格,就可以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遺棄孩子4年,父親鋃鐺入獄

2019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月17日,徐某某在戶籍所在地河南某鄉村被警方抓獲。因辦案需要,要對他和六六做一次親子鑑定。在鑑定中心,徐某某4年來第一次見到親生兒子,眼前的六六雖然有些怕生,但撲閃撲閃的大眼睛甚是靈動,走起路來蹦蹦跳跳。徐某某愣住了,這和他想象中的六六完全不一樣。

原來,六六是徐某某夫婦的第二個兒子,因為早產被送到醫院時,醫生診斷六六很可能是個腦癱兒,生活永遠無法自理。當時徐某某正在上海打工,月收入只有3500元左右,對於徐某某家庭來說,這是一個難以承受的結果。所以他權衡再三,狠心將六六留在了醫院。沒想到,經過精心治療,六六總體上非常健康,智力也處於正常水平。“徐某當場就哭了,說他很後悔,希望繼續撫養六六。”張雅芳說。

不論徐某某有多後悔,他都要為當初的遺棄行為付出代價,經普陀檢察院公訴,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其實,遺棄六六是徐某夫婦共同的決定,之所以沒有起訴六六的母親,是因為她當時已經懷上了六六的妹妹,家裡也需要有人照顧。”張雅芳說。

過去3年間,普陀檢察院共辦理審查起訴監護侵害案件8件15人。對那些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檢察院在依法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往往也會支持起訴撤銷父母監護權,堅定阻隔侵害。但是,徐某夫婦已經表現出了明顯的悔意,該不該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從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家庭始終是最有利於他們成長的環境。”張雅芳說,在辦理遺棄案件時,檢察官的第一選擇都是爭取讓孩子回到父母身邊,其次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實在無處可去才送往福利院等機構。

出於這一考量,普陀區檢察院創新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即將六六交還親生父母暫時撫養,並給予他們一段時間的考察期,對二人在考察期內的監護能力、現狀和親情修復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和評估,若在考察期內二人有效履行了監護職責,未出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則可在考察期滿後最終決定不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幫助修復親子關係。若出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則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

實地考察,確定親生父母撫養意願

去年6月,徐麗春和普陀檢察院工作人員朱聖潔、區青少年社工王曉顯趕到徐某夫婦在河南的老家。考察徐某某的家庭是否真的願意接納六六。

把“腦癱”兒子丟醫院4年,現在後悔想領回!該同意嗎?

徐麗春(左)在六六家中實地考察

在村幹部的帶領下,徐麗春一行人找到了徐某某的住處。“第一眼看到他們家的條件,說實話,我有點犯嘀咕。”徐麗春說,徐某某家庭非常貧困,即使在村裡也沒有自己的住房,而是租住在其他村民家中。如果接回六六,他們家就有3個孩子要撫養,這個家庭能負擔得起嗎?

徐麗春找來徐某某的父母、兄嫂,詢問他們的想法。談到中途,一直沉默寡言的六六母親突然開口:“我們家很窮,但他(六六)回來,只要我有一口吃的,就不會餓著他。” 徐某的父母、兄嫂態度也很堅決,他們願意把孩子接回來。

“我們和同行的社工都覺得,雖然這家人經濟條件不太好,文化程度不高,但看得出來很純樸,應該會對六六好。”徐麗春一行又找到當地村委會、婦聯、公安機關,共同組成了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小組,並交給他們《監護行為記錄表》《監護行為負面清單》等文書,約定自徐某刑滿釋放之日起,定期填報徐某夫婦監護情況。

2019年9月,徐某某刑滿釋放當天,全家人都從河南趕到上海,不僅是接徐某某,更是接六六回家。離開看守所,檢察官第一時間將徐某某夫婦帶到上海市臨時看護中心。一見到六六,徐某某妻子便嚎啕大哭,緊緊抱著孩子不肯鬆手。“我看著他們一家,也忍不住流淚了。”張雅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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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看守所後,徐某某(左)緊緊抱著六六

對後續監護將持續跟蹤、監督

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12月16日,為期三個月的監護考察期滿後,檢察官與社工再次前往河南,召開監護考察聽證會,向村委會、婦聯、公安人員等人聽取關於徐某某夫婦履行監護職責情況的意見。

經瞭解,徐某某夫婦能夠在能力範圍內為孩子提供基礎的衣食住行,逐步幫助孩子養成講衛生、懂禮貌、起居自理等良好生活習慣,家庭關係和睦。

徐某某夫婦向檢察官彙報了孩子的養育狀況、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家庭生活情況及後續撫養計劃,表達了希望繼續撫養孩子的意願。

最終,經全面綜合評判,普陀區檢察院決定不啟動撤銷徐某某監護人資格程序,徐某某夫婦可以繼續撫養“六六”,向其宣讀了監護教育詞,並將對其後續監護情況進行持續的跟蹤和監督。

負面清單為監護人劃出“警戒線”

目前,普陀檢察院已經制定了該院《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監護考察對象的範圍、適用情形、考察方式、內容、期限及法律後果等全流程,做出系統化規範化的設計。

“什麼樣的監護行為不可取?面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監護人的職責是不是也該有所不同?這些非常專業的問題,僅靠檢察官很難給出答案。”張雅芳說,普陀檢察院聯繫了市民政部門的專業人員,在他們的指導下,設計了《監護考察委託函》,以及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監護行為負面清單》等材料,為最終決定提供科學依據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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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和當地相關部門共同組成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小組

“六六這個案例是我們第一次實際運用‘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今後應用範圍還會繼續擴大。”張雅芳強調,並非所有實施侵害行為的監護人都能得到第二次機會,“我們會綜合考慮侵害行為的嚴重性,以及監護人過往的道德品行等,像實施性侵這樣嚴重侵害行為的監護人,絕對不會再給他們繼續撫養的機會。”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長期關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領域,在他看來,普陀檢察院的嘗試對於今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有很好的借鑑意義。

“經司法程序剝奪監護權,這樣的案例有很多,這是最後的手段,使用時要謹慎。”田相夏說,監護考察對現行的監護權轉移制度是一個很好的補充,可以在懲罰監護人和保護未成年人之間尋到一個平衡點,“現在有很多不合格父母,他們或許是毫無責任心,或許是完全不懂如何為人父母,等到司法機關介入時已經太晚了。我覺得,監護考察這一理念還可以前置,在全社會開展親職教育。”


來源:新聞晨報綜合自周到app、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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