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安全帽罰10萬元?因為不繫帽帶!

我們在基層事故調查與統計過程中發現,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還是被物體打擊或頭部撞擊地面致死。


帶安全帽罰10萬元?因為不繫帽帶!

究其原因,竟然是沒有系下顎帶造成的。

案例一:某建築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從起重機吊起的空心磚框下經過時,鋼筋空心磚框將空心磚擠壓破碎,其中一塊空心磚碎塊將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塊碎塊砸中其頭部,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某建築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負責在起重機下將竹笆捆紮後懸掛到吊鉤上,當竹笆吊起後,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來,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將安全帽打翻在地,這名工人本能地後退時,不慎跌倒,後腦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築施工工地,一名戴著未系下顎帶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腳手架上作業時,不慎墜落地面,墜落過程中安全帽離開頭部,該工人後腦部直接撞擊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如果戴安全帽繫了下顎帶,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致致人死亡。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國家標準《安全帽》規定,產品說明必須聲明“為充分發揮保護力,安全帽佩戴時必須按頭圍的大小調整帽箍並繫緊下頦帶”。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戴安全帽不繫下顎帶的行為時,可以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新的《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

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需承擔法律責任!

為什麼一定要繫好安全帽帶,有圖為證!

西瓜試驗1:未佩戴安全帽,直接爆裂

西瓜試驗2:安全帽未系下顎帶,瓜帽分離、西瓜破裂

西瓜試驗3:正確佩戴安全帽,完好無損

施工中未帶安全帽,被墜落搬運車砸中頭部!

鋼板脫鉤,直接打擊頭部,安全帽救命!

猝不及防,掉下來鐵棍直接砸到工人頭上!

打擊傷害無處不在,不要存在僥倖!

看完你還敢不帶安全帽嗎?

安全帽佩戴時的注意事項

1.頭頂與帽體內頂保持一定距離

因為緩衝襯墊的鬆緊由帶子調節,所以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mm~50mm之間,至少不要少於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衝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衝,平時也有利於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鬆緊要適度。這樣不致於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於頭的前後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3.不要為透氣隨便再行開孔

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在使用時不要為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4.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鬆緊要適度。這樣不致於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於頭的前後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5.受過重擊的安全帽均應報廢

由於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

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衝層的安全帽。

7.室內作業也要佩戴安全帽

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8.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9.注重清結與保護

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塗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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