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不是交易 美好“初衷”不能掩飾非正義

在輿論的密切關注下,“性侵養女案”的事實真相即將水落石出。4月11日凌晨,微信公眾號“煙臺公安”發佈警情通報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正在“進行全面調查”。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又發佈消息稱,已與公安部聯合派員赴山東督導該案辦理。

從立案、撤案、二次立案,到全面調查、督導辦理,案件的走向正在發生變化。這起不無蹊蹺的案件,當事人間的真實關係,以及應當如何依法定性,這些縈繞公眾心頭的謎團,都必須在督辦查處中逐一釐清,而這起案件浮現的民間送養、非法收養問題,也到了加以規制的時候。

據有關報道,當事人的母親曾表示,自己和鮑某某是經網友介紹認識的。這個信息很重要,查閱有關資料,鮑某某具有很光鮮的履歷,國內985高校畢業,拿到過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擔任知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著名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等,這麼一個光環籠罩的人,生活的軌跡與對方這個普通中年婦女截然不同,什麼樣的網友有這麼大能量,讓兩人相識,並讓後者放心交出女兒?有關部門還查到,鮑某某有瀏覽“送養”“送養女寶寶”QQ空間的記錄,更為此案烙刻上深深的“網絡送養”印記。

其實,對收養關係成立的標準,我國收養法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如對被收養者,明確只有符合“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等三種條件,且“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對於收養者,則規定必須符合“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等四種條件,而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這些不無繁瑣的規定,都是為了防止收養變異為拐賣兒童,保護未成年人免於受到性侵、虐待、遺棄等人身傷害。

令人遺憾的是,法律的陽光並不總能照進現實。回到這起公眾關注的“性侵養女案”,鮑某某曾表示,到了民政部門後才瞭解到,自己不符合收養條件。對於一個擁有中美兩國律師身份的精英,對收養法竟如此“陌生”,的確讓人不可思議。現實中,打法律擦邊球的違法勾當亦不鮮見。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獲一起打著“中國首個私人民間收養組織” 旗號的全國特大網絡販嬰案,“圓夢之家”網站創建人周代富和蘭曉青最終落網。但是,面對法律嚴厲打擊,各種民間收養、私自收養仍鋌而走險。據《法治週末》報道,在QQ群、百度貼吧等網絡世界裡,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黑色鏈條,“已出生孩子10萬元起價”,“說是營養費用,實則就是交易費用”。

據報道,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曾有數據表明,從1992年到2005年,重慶地區家庭私自收養的兒童將近19800個,而同時期合法收養的孩子僅為5100人。不可否認,確有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或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人士,願意收養孩子。但是,美好的“初衷”不能掩飾非正義的程序。灰色送養產業鏈的存續,以違反法律、藏汙納垢作為代價,夾雜著對未成年人的毒素,理應被依法規制。對於那些名為收養、實為拐賣的不法分子,則必須嚴厲打擊。

鑑於違法收養轉戰網絡,有關職能部門和網絡平臺應構建聯動協作機制,及時封堵、查處不法“鏈條”,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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