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兩年內多次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汨羅累犯男子獲刑一年

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在兩年內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男子再次獲刑。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某於 2018 年 4 月 9 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8 年 10 月 19 日刑滿釋放。2019 年 10 月期間,被告人黃某多次在自己位於汨羅市的租住房內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員楊某等人在臥室內吸食甲基苯丙胺 ( 俗稱 " 冰毒 " ) 及甲基苯丙胺片劑 ( 俗稱 " 麻古 " ) 。被告人黃某因吸食毒品被抓後主動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黃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因吸毒被抓後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綜上考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楊宗輝 舒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