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務員局發佈“2019年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2019年3月7日,河南省公務員局發佈《2019河南省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以下為公告內容:

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近期將組織實施全省2019年統一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河南省公務員局發佈“2019年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錄用計劃

全省共計劃錄用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478人。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及有關要求等詳見河南人事考試網官網: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307

河南省公務員局發佈“2019年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部分招錄崗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大專、本科文化程度報考。

8.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專業類別和專業方面的要求,可參考附件2。

(二)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執行《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的規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19年3月。在基層工作之後參加全日制學習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2.招考職位要求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是我省大學生村幹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的士兵(含畢業學年入伍並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後復學取得學歷的退役士兵;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滿5年的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現役軍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三、信息發佈及諮詢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com)為本次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以上網站發佈招考公告及與本次考試錄用工作有關的信息和事項。

各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機關(單位)通過本地、本單位的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發佈考錄工作各環節的相關信息。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及諮詢電話,見附件3。

四、報名辦法和有關要求

(一)網絡報名

本次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申請、查詢初審結果、報名確認、打印准考證4個環節,其中,提交報名申請、查詢初審結果兩個環節,均通過河南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確認、打印准考證兩個環節,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通過河南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省轄市以下職位的,通過相關省轄市的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進行;報考省屬監獄的,通過相關監獄所在的省轄市專用網站進行。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於2019年 3月11日9:00至 3月 15日17:3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照要求填寫並保存報名申請。報名申請保存後,報名系統會自動生成並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並將違紀違規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

2.查詢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請於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7:3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7:3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9日17:30後,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

已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於3月28日9:00至3月 31日17:30前,首先登錄對應網站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報名系統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單色(紅、藍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大於30kb,寬高像素大於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後使用。上傳的照片由系統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後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使用本人姓名的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並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4.打印准考證

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於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錄報名確認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A4紙)。

(二)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機關(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三)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於5:1。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鄉鎮(不含城關鎮)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鎮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以上規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職位。

核減或取消的擬錄用職位情況,在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上統一公佈。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有關省轄市和省直機關(單位)於4月3日前通知報考人員重新選報其他職位。

重新選報職位採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報考人員於4月5日17:30前到相關省轄市或省直機關(單位),填寫《河南省2019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4)。重新選報職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公佈取消的職位。

未按要求重新選報職位的,視為自願放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四)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經當地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可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機關(單位)職位的,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後,於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3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鄭州市順河路32號)辦理免繳費用手續。報考省轄市以下職位的,辦理免繳費用手續的時間和辦法由各地確定。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開發部門發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複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五)提交報名申請時遇到相關技術問題,請撥打以下電話進行諮詢:0371-66321991 66321973(省人事考試中心)。

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和初審、報名確認、打印准考證等方面的具體問題,請報考人員撥打有關省轄市、省直機關(單位)公佈的諮詢電話進行諮詢。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辦法,對縣級以上機關(單位)的職位和鄉鎮機關職位分別命制試題。

筆試時間為4月20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2.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要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公安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4月21日9:00—11:00。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30%。

3.筆試考試範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9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微信公眾號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筆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和省轄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見准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證。

5.筆試結束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於6月20日前公佈,應試人員可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

(二)面試

根據擬錄用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根據實際需要,招錄機關(單位)也可對報考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和個性評價,評價結果不計入考試總成績,僅供參考。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要求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確定並通過適當方式通知。

面試確認時,應試人員應如實提供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歷(含目前在讀學習方式、所學專業、學制等)和工作經歷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准考證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交本人的學生證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報考推薦證明(應載明在讀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等);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資格等有要求的,還須提交有關證書、證明。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視為自願放棄。放棄面試的,本人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

面試確認期間出現應試人員空缺時,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及時發佈遞補公告,並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面試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發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麵試通知單等,經核驗後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願放棄。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應在同一面試考官組參加面試。參加面試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面試前應試人員應簽訂保密責任承諾書,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行為規範。

(三)專業能力測試

招考職位中明確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在面試階段組織實施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8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後兩位數。

六、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均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二)體檢

體檢工作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的有關規定。

(三)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體檢前統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的確定辦法,與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辦法相同。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實施。

(四)考察

1.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人選。

2.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規定進行。

(五)遞補

面試結束後至擬錄用人員公示前出現的職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根據實際確定是否進行遞補以及遞補次數等,並在本地和省直機關(單位)面試工作方案和麵試公告中予以明確。遞補人選須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應試人員自願放棄錄用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後再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

七、公示和錄用

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新錄用的鄉鎮機關和公安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或公安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申報辦理錄用手續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機關(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係等。

八、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

在報名、考試、閱卷、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以及試用期間和任職定級後,查明有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筆試後進行雷同答卷甄別,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確認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或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消報考人員的錄用資格,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文來源:河南人事考試網官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