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来源不明还500元收购苹果新款手机 一男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秀英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自2019年初,张某在秀英区某处收购二手手机、电脑等旧物,张某在卖家无法提供手机、电脑密码及发票等合法有效来历证明,且部分手机屏幕提示该手机已丢失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手机、电脑,有一款新款苹果手机他收购价低至仅有500元。截至2019年5月21日,张某累计收购的26部手机及1台电脑,均为他人被盗或被抢物品,价值共计88757元。

秀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涉案手机、电脑系犯罪所得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涉案手机、电脑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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