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賺不賠“炒外匯” 網絡詐騙要警惕

●小夥跟著“美女”炒外匯 不到一個月虧了16萬



穩賺不賠“炒外匯” 網絡詐騙要警惕

穩賺不賠“炒外匯” 網絡詐騙要警惕

張先生是青島人,27歲,通過QQ上突然彈出一條申請添加好友的信息遇到了這位名叫“靜若繁花”的網友,個人信息顯示對方是一名27歲的女性,青島當地人。
張先生和這位名叫“靜若繁花”的網友聊了一個星期,期間還互相加了微信互留了電話。一個星期後,“靜若繁花”向張先生推薦了一款手機app,說她可以教張先生炒外匯,穩賺不賠,但最低要投入100美元。
在網友“靜若繁花”的指導下,張先生開始買進賣出,最初確實賺了幾十美元,這也讓張先生對網友越發信任。
投了1000美元之後又賺了,這可把張先生樂壞了。但好景不長,沒過幾天他又虧了。張先生趕緊詢問女網友,對方責怪張先生操作太慢,資金太少,所以才導致虧損。
追加資金之後,網友“靜若繁花”提出讓張先生把賬號密碼給她直接操作,張先生沒多想,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沒想到,過了幾天,這位網友開始瘋狂買進,之後就通知張先生錢不夠了,讓繼續追加資金。這時候,張先生已陸陸續續投入了5萬多元,手裡已經沒錢了,於是他又從銀行貸了10萬元。
第二天張先生查看自己的賬戶發現,只剩下2000美元了,其餘的錢都虧掉了,他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


一下子損失了這麼多錢,張先生心慌的不行,多次撥打女網友的電話,都未接通,隨後他通過QQ向對方討要損失的15萬多元,但對方卻以自己的資金被套牢等各種理由搪塞。

所以說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特別是陌生人說的所謂投資賺錢的機會,一定要留個心眼兒,正當掙錢才踏實。


●輕信高額回報炒外匯,福建寧德女子拿錢投資被騙9萬餘元


近日,福建寧德女子小宇(化名)在朋友圈看見一條外匯投資,稱投資2至15萬資金便可獲利3到5倍。對此小宇十分心動,覺得很有錢賺,就詢問對方具體操作流程。對方稱這是一個炒外匯的平臺,只要一部手機就可以操作,公司程序員通過系統漏洞,可以預測外匯的漲跌趨勢,只要按照程序員的指導操作,就可以輕鬆賺錢。
然後,對方把程序員QQ號告訴小宇,還發二維碼讓小宇下載一個APP軟件。之後,小宇在對方的“指導”下在APP裡註冊開戶,並充值6萬餘元。
接著,小宇就按照程序員的提示在APP裡買漲,結果一個流程下來,小宇的錢全沒了。程序員辯稱因為小宇操作太慢,所以本金全沒了。之後,對方叫小宇再準備一些錢,操作成功的話,很容易就能賺回來。


當晚,小宇又往賬戶充值了3萬餘元后,可是再聯繫對方,發現自己的微信已被拉黑。這時,小宇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慌忙報警,小宇前後共被騙9萬餘元。目前,該案正在調查當中。
警方提醒:投資理財需謹慎,不要對承諾的高額回報動心,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不要輕易下手,以免被騙。

●親戚數次借款竟是為了炒外匯

A:能不能在借點錢,我有急用,真的。一個穩賺不陪的投資在等著我,只要賺了這一次,今年我就能順利買套房了。”

B:姐,哪裡有什麼穩賺不賠的生意,天上不會掉餡餅。

A:這是炒匯,很高端的投資方式。我好不容易才加到這個群裡的,裡面有個投資大師每天都在分享經驗,據說很管用,除了我這個沒投錢的,哪個不是賺得盆豐缽滿……群員們每天都在曬的收益截圖,那個漲幅簡直堪稱一路飄紅。

B:據我所知,國內現在並沒有批准過網絡炒匯業務,這個平臺怕是假的,不信你看看這個視頻。



看完視頻你就終於明白,這些網絡平臺確實是非法存在的。它們通過手機APP、微信、QQ等,誘導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槓桿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實則是非法外匯交易,嚴重擾亂當地金融秩序,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騙術解密

1、號稱取得境外監管資質。虛構具備境外背景,強調平臺合規權威。

2、號稱投資專家、大V操盤。吹噓由專業人士打理,及時止損,“躺著也能賺錢”。

3、人拉人發展下線。利用親友、熟人等關係介紹他人炒匯、從中抽傭。

4、以投資公司外匯平臺為名。具備工商營業執照,其實並沒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質。

5、號稱資金安全、存取便捷。匯款時,資金收款人往往不是平臺公司,匯入資金去向難追。

6、號稱使用正規軟件交易。實際上是以外匯為噱頭的虛盤交易,人為制定對賭交易規則,“爆倉”“捲款跑路”事件時有發生、投資者血本無歸。

7、號稱門檻低、收益高。宣傳將按槓桿倍數將本金金額放大進行投資,回報豐厚。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提示

1、目前,我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網絡炒匯業務,一切網絡炒匯平臺在我國境內均不合法。

2、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參與網絡炒匯交易、為網絡炒匯做廣告、為網絡炒匯平臺提供資金結算都屬於違法行為。網絡炒匯組織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參與者不受法律保護。

3、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凡未經批准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也屬違法行為。

4、擅自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達到一定標準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6、請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從事網絡炒匯活動的危害,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財產損失。

7、發現非法炒匯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