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讓不適合的員工主動離職呢,有好的勸退辦法嗎?

東柳先生


一個人工作為了什麼?在我看來就是環境和工資。如果一個人你不想讓他幹了,那就從這兩點入手。

一作出崗位調整。

這也就是很多人常用的一個技能。調崗調薪明月暗挑戰自己的極限,職責是公司變相開除員工的方法。

在新的崗位上,他會遇到很多問題,也會出很多的錯。當然更多的是不熟悉,而產生的焦慮感。

一般情況下崗位調整伴隨著薪資的調整。他很難再拿到以前的高工資。慢慢的也就缺乏了動力,不想再待了。

工作環境的改變。

在多個辦公地點的情況下。把員工調到他不想去的地方。比如本來負責西區的任務,調到負責東區的任務。

他在上班路線,面對的客戶,業務的技能都會發生變化。從熟悉的空間踢出來,那這個人就會有自己的想法了。

找人頂替他的職位。

找一個新人,頂替他的工作職位。把他手裡的客戶和工作交接過去。慢慢的他會無所事事,只能拿最低的底薪。

也就明白了公司到底什麼意思。


30的青春


這是一個有難度的“動作”,因為現在員工都有法律意識,公司辭退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沒有及時為正式員工辦理社保的,勞動監察大隊會處罰公司。而公司通過勸退方式讓員工主動辭職,無非是不想支付員工應得的賠償款,也夠難為人事經理的!

就勸退員工主動辭職的工作方法而言,通常就是以下二個:

一是給其完成不了的工作任務,再通過嚴格的考核,讓其每月的績效考核都是末位,再用“末位淘汰”理論與其談話。如果這個方法不奏效,那就來下面的。

二是調崗,通過調到工作更辛苦、工資更低的保安和保潔崗位,逼其主動辭職。

以上方法通常對工齡不超過一年的員工,效果比較明顯,因為賠償的一個月工資,也不是太大的金額,想想也就算了。但對於工齡超過二年,特別是十年以上的員工,就沒有效果了。

對於依法維權的員工,公司通常採用故意不服裁判/判決而上訴的方式,拖延時間。

劉飛,專職駕駛員,在一家公司幹了八年,從未出過交通責任事故。後由於老闆到上海發展,讓劉飛辭職,劉飛不同意,後老闆採取了停發工資的辦法,意欲不了了之。隨後劉飛到所屬地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老闆故意不服,通過二審和執行的不配合,前後拖延了二年。但是最後還是賠償了八個月的工資,才算了事。

事後,劉飛舉報公司偷稅漏稅一事,公司除了補繳稅外,被罰款3萬元。

法治社會,理應依法辦事。從長遠角度講“近者悅,遠者來”,如果公司總想省下賠償員工的錢,既不利於公司的口碑,也常會因貪小便宜而吃大虧,得不償失。


紅藍推演


這個問題每個用工單位都會碰到,處置方法也五花八門!

第一:你可以找一個和他關係比較好的人,約出來的好好交心的談一談!

第二:你可以根據其人的短板,設置一個優勝劣汰考核制度,讓他服服帖帖的退出!

第三:也可以為不合適的員工,量身訂製一套考合方案,讓他知難而退等等!

總而言之:千萬不能武斷蠻退,要動腦不能動粗,要智行不能亂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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