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農村良田能買賣嗎?需要注意什麼?

千湖村


你好,不能買賣,你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可以承包給別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 國有土地有國有出讓地和國有劃撥地兩種。1、國有劃撥地使用權是不能上市自由轉讓。2、國有出讓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上市自由轉讓。想提醒一下:我國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其它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法明確規定),平常講的買賣國有土地,指的是有償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規定有30、40、50、70年不等。

3、集體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為依法審批給村民個人建房、村辦企業和農業生產等,村民個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包一般用於農業生產(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綜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土地買賣是違法行為,存在違法風險且不受法律保護;對於目前存在個人私下買賣土地行為,如果當事人之間引發爭議,法院裁定為:無效合同。


好喜歡農村


最近很多人詢問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嗎?2018年沒有出臺新政策,目前國家法律對於農村土地的買賣政策細則十分明確,硬性規定土地不能自由買賣。而且承包土也不能賣給他人來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分為很多種,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買賣的,但是能夠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具體來看:

1、轉包。轉包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

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5、入股。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並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

6、退包。是指承包戶在承包期內把承包土地退交給集體,由集體重新發包的行為。

相關新聞:宅基地自由買賣時代或將來臨

國家最近公佈了一個好消息,那就是將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把所有權,經營權,資格權分立出來,將有度地放開經營權,這也就意味著或許在不遠將來,宅基地自由買賣時代或將來臨!

把宅基地的三權分立出來了,那麼意味著經營權可以自由的流動,這對剛剛才發展起來的農村必是一件好事,把經營權分立了,對於看好農村發展的商家就會把大量資金流向農村來投資,但國家明確表示只是放鬆使用權,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子,這是紅線不能碰。

雖然宅基地正在一步一步的放開,但是放開的原則就是宅基地的權屬關係不變,也就是說,宅基地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所有,資格權屬於農民,放開放活的是使用權。那麼使用權放開對農民有什麼好處呢?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農村人還是城市人對於宅基地的需求仍然大量存在,一方面受制於土地供應有限,另一方面隨著審批越來越嚴格,因此一部分人無地可以建房。宅基地制度放開後,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可以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那麼這也就意味著以後有建房需求但是沒地建房的農民都可以通過買賣的形式,或者宅基地的使用權,從而建房。對於轉讓使用權的農民來說,也可以通過轉讓宅基地使用年限從而獲取收益。

那麼是否意味著轉讓之後,農民就喪失了宅基地的資格權呢?這個轉讓宅基地的農民也不用擔心,轉讓之後,農民仍然擁有宅基地的資格權,轉讓的只是使用權,而且也有年限限制。

宅基地改革的大力推進,無疑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宅基地增值,而且隨著宅基地功能的放開,未來農民也將從宅基地等固定資產中受益。


幸運的小夢夢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目前我國土地是歸國家所有,個人村集體只有承包經營權也就是不允許個人買賣,個人買賣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要購買良田可以去國有土地局諮詢有沒有出售良田,也會存在無可出賣耕地,從國有土地局購買是合法行為!如果買不了,採取租賃方式也可以,現在一畝地租金800-1000元一年,價格低廉!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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