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事件”通報來了,相關責任人被懲罰,兒童父母得到賠償,對此如何評價?

飛小妹


相信各位網友們最近一定都在關注“4.18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吧;的確,在2020年4月18日下午,河南省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土方堆放場發生一起違規作業事故,致使4名兒童壓埋窒息死亡,被忘記稱之為“4.18事件”,而就在最近,事故調查組也正式通報本事件的調查情況;


調查表明,當日17時,彭某雨到達現場進行挖機作業,然而在過程中卻突然發現疑似人形狀的黃色物體,停止作業後發現為一名兒童身體,便立即打電話給施工方負責人吳某傑,吳某傑到達現場確認好也是立即撥打120,最後經過全力搜索,也是找到其餘三民兒童屍體;通過對4名兒童屍體解剖,認定為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最後,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首先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待案件進一步偵查進行處理;其次原陽縣委決定,對負有相關兼責的部分官員進行了罷免,後續具體方案還有待案件進一步偵查;最後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款項也是當場到位,受害者家屬情緒穩定,4名兒童屍體也在原陽縣公墓進行安葬。

說再見認為:

至於最後的結果我們不做評論,但正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希望4位兒童在天堂沒有災難;

如果你也喜歡說再見的觀點,請幫忙轉發、留言、點波關注唄!

百態侃談


中國大大小小的工地,每年都會有很多工傷事故,但這次真的讓人憤慨不已,畢竟是4條活生生的孩子生命,哪一個有孩子的父母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沒有辦法接受。

4月18日17時30分,建築工地挖出第一個男孩遺體,劉團偉大兒子,9歲的劉壹。緊接著,是10歲的劉然、7歲的劉學和5歲的李康。晚上10點左右,李康的屍體是被最後挖出的,李先生說,“我見到我兒子時已是晚上10點了,我當時摸了一下他的身體,還是熱的,像睡著了一樣。”

事故原因調查,誰該來負責

4月21日原陽市政府通報,因對“4·18”壓埋窒息事故負有監管責任,原陽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國安和安全股股長王建剛被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學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8名建築開發和施工人員,包括施工項目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和涉案司機仍在刑事拘留中。

現在學校都在放假,家長要給孩子做好安全宣教,包括讀一些安全知識的繪本,或者看一些安全教育的動畫片或者小視頻,增強孩子對危險的判斷力,防患於未然。這麼小的孩子,真是不能放任其出門玩耍,太多危險,防不勝防!

最新進展,遇難兒童家屬已與當地政府賠償解決

記者多次聯繫受害兒童家長,瞭解跟進賠償結果和最終事件的調查結果,但是顯然現在家長已經得到滿意的賠償,對此事保持了一致的緘默。

鑑於這個案件的特殊性,想必賠償金額必然是在法定賠償金額的基礎之上浮動一定的比例或額外增加相應的數額。

不管賠償了多少,孩子的命是再也回不來了,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孩子,著實讓人深思。

歡迎評論留下你的觀點,希望可以給更多的父母予以警示,千萬千萬保護好我們的孩子,誰也不希望到頭來用錢來換命.......

4月18日河南原陽四名兒童被埋事件終於“塵埃落定”,真的毫無疑點,全部解決完了嗎?

簡單回顧一下河南四個兒童被埋事件:

4.18日在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不滿十歲的兒童遺體,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溫莊村人。

為何四名兒童全部被埋?他們又是怎麼經過層層防護進到施工現場的呢?

據瞭解,此施工單位沒有取得任何相關審批手續,但是施工進程一刻也沒有耽擱,而施工現場去往溫莊村的方向,有一個巨大的空隙,孩子和成人可自由進入,據判斷,孩子是通過此防護漏洞進入事發地點的。

警方披露,涉事建築工地自卸車在傾倒土方時,不幸將4名兒童壓埋,屬於意外事故,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

無證非法施工,涉事車輛也屬於違規作業,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為何種種違法行為頻頻發生呢?是因為違法的代價太低,還是因為我們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呢?四名兒童還沒來得及認識世界,就不幸去世,這背後僅僅是違法施工方的責任嗎?相信家庭、社會、個人、施工方應負起相關責任。

受害者家屬收到多少賠償款?

據瞭解,受害兒童已在當地公墓安葬,家屬也已就賠償等事宜達成協議。

具體賠償金額,家屬沒有不透露,但是我估計應該在50到100萬之間,也有小道消息稱,施工方和家長私下籤訂協議,每個孩子150萬,共計600萬,真實性有待考證。但是相關記者在採訪受害家長其他問題時,家長面色凝重,回答各種支支吾吾,最後竟然以拉黑的方式拒絕採訪。

相信沒有任何人比受害者家長更感到痛心疾首,記者的咄咄追問,肯定是對家長的二次傷害。但是從受害者家屬表情狀態來看,貌似有很多難言之隱,是對賠償金額不滿意?還是受到了某種威脅?我們不得而知。

對於此件事情,我有幾點疑問需要大家來幫我解答:

【1】施工方沒有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為什麼在施工的時候沒有相關部門阻止呢?這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操作嗎?如此大的工地動工,如果說相關部門不知情,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施工方背後是不是有更大的保護傘呢?

【2】懷疑受害者兒童被埋後,動用大型機械尋找屍體,這屬於正當解救範疇嗎?受害者已然去世,但是動用大型機械讓屍體受到二次傷害,連個全屍都沒有,這應該如何解答呢?

【3】作為施工單位,是不是要把施工地點全封閉防護起來呢?就我所知,我見到的所有施工單位都是有漏洞,可以自由進入施工現場的,法律有沒有對施工工地防護措施相應的規定呢?

綜上所述,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不管賠償再多的錢都無法挽回四名受害兒童的生命,就算給再多的錢沒有命去花,又有什麼用呢?


你對此事件有什麼不同看法呢?


正義的李正


這些天,河南4個孩子的生命牽動了億萬人民的心。在一片疑慮聲中,“4.18事件”通報來了,代表這起事故從此塵埃落定!

以下5條是河南官方通報的案件處理情況,現一字不落整理出來供大家閱讀。

(一)河南官方通報4名兒童被埋

2020年4月18日17時10分左右,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土方堆放場在整理土方時,發現土方中有1具兒童屍體,原陽縣公安局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在附近村莊開展排查。新鄉市、原陽縣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健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救援,至當日22時40分,又陸續從土方中找到3具兒童屍體。

(二)調查情況

監控顯示,4月18日15時51分劉某邦等4名兒童在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村內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時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時23分陸續在工地東南部的土坡高處出現,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邊玩耍邊向北走;16時30分向案發現場方向走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監控證實,16時49分,司機時某盼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16時56分,司機藺某創駕駛另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司機彭某雨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調查表明,17時許,彭某雨到達案發現場後,操作挖掘機清坑,期間看到挖掘機挖出一個疑似人形的黃色物體,遂停止作業,並下車查看,發現是一名兒童的身體,即給施工方負責人吳某傑打電話;17時10分,吳某傑到達現場後隨即撥打120電話,救護車到達現場時,發現該名兒童已無生命體徵。

17時49分,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原興派出所民警先期到達現場,原陽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陸續到達,開展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摸排瞭解到還有3名失蹤兒童的情況後,立即展開救援,3名兒童屍體被相繼發現。

4月20日,通過對4名兒童屍體解剖,認定劉某邦等3名兒童系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然系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合併肺破裂、脊柱斷裂死亡。經綜合分析,死亡原因系4名兒童進入案發現場土坑,然後重型自卸貨車卸土壓埋造成窒息死亡。

(三)事故處理情況

經調查,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月20日,原陽縣委決定,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安和安全股股長王某剛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某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4月20日,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相關賠償當場到位。

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均已安葬,目前家屬情緒穩定。

(四)關於報警人手機“被刷機”的調查情況

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其中一名媒體從業人員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起手機一部(王某強手機),後將兩部手機放到其單位車輛後備箱內。事後,毛某某將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4月21日下午,薛某拿著兩部手機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給員工王某進行了“刷機”,並支付費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轉賬記錄)。

(五)有關處理情況

原陽縣委已先期對現場兩名負責人李某凱、宋某偉予以停職調查;對薛某予以停職,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毛某某等其他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結束語:看完4.18事故通報後,我對自己說,先睡個好覺,醒來後好好看住自己的孩子,因為孩子沒了,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孩子的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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