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燎原街道果隴村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莊沛雄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普寧市燎原街道果隴村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莊沛雄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失信被執行人:莊沛雄,男,住廣東省普寧市燎原街道果隴村。

身份證號碼:44528119801113****

執行案號:(2019)粵52執185號

執行法院: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深圳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7)深仲裁字第2110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裁決,被執行人莊沛雄應當向申請執行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69064.31元及利息、罰息、利息複利,補償律師費7750元,支付申請執行人預交的仲裁費11800元。

因被執行人莊沛雄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莊沛雄因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有相關線索舉報,請聯繫主辦法官:陳法官,電話:0663-822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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