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我国出台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时代进步了,人们对于养老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此头条号前两篇文章中介绍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分类、缴纳及领取(
社会养老保险,那些你不知道的事(上)社会养老保险,那些你不知道的事(下)),那么,如果参保人去世了,养老金该如何处理呢?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应该清楚的话题,人都有生老病死,我们必须得考虑到这种情况,并清楚相应的处理措施。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可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
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分为三种情况:
1.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参保人便不测逝世。
个人账户已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可由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关于个人账户的具体内容可参阅此头条号前两篇文章)
2.刚满足年龄条件,领取了几年养老金,人便不测逝世。
个人账户已缴纳减去已领取的剩余金额,可由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3.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逝世。
已超10年保证期,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基本上个人缴纳部分已经返还完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的理念,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各地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同,详细可咨询各地区养老保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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