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由於群眾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有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屢禁不止,因此影響火災救援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現就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消防車通道集中劃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要進一步規範消防車通道標識設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車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誌標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引導車輛規範停放。


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責任。社會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一)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設置警示牌,並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二)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四)採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六)值班巡邏人員要定時不定時開展巡查檢查;有條件的,可採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並對違法佔用行為進行公示。


關於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三、集中組織自查清理消防車通道。社會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法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認真開展自查自改,重點清理消防車通道違法停放車輛,違章搭建構築物或者設置攤位,違法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線等固定障礙物。無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區,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要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防止被佔用、堵塞。

四、嚴格查處違反本通告的違法行為。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應當採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舉報電話:9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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