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他人“造錢”術 十萬現金變“冥幣”

本報訊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劉婷婷

)跳廣場舞時,她結識了一名會“造錢”的舞友,信以為真後,給了對方10萬現金。本想著錢生錢,沒想卻遇上的是一場騙局。

昨日,記者從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楊某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99800元。

經審理查明,去年7月,楊某在重慶市大足區冒用盧某身份證進行住宿登記,後在龍水鎮重客隆廣場跳舞結識了被害人田梅(化名),聲稱自己是“劉某”且會“造錢”術。在交往過程中,楊某向田梅演示“造錢”並獲得田梅信任。

楊某對田梅謊稱自己需要大量現金來“做錢”,田梅於9月下旬從銀行取出100000元現金,並帶至酒店交與楊某。

在“做錢”過程中,楊某支開田梅將真錢調包,之後將一個包裹交給了田梅,並告知田梅包裹裡就是正在做的錢,密封拿回家一週後即可實現“造錢”目標。

為掩人耳目,楊某還寫了一張借款人為“劉某”的借條交給田梅,之後隨即乘車返回老家,並以該款為賭資,打牌賭博直至案發。

田梅回家後一直無法聯繫楊某,一週後她打開包著錢的白布,發現除了表面有200元真幣外,其餘均為冥幣,遂報警。楊某於11月5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具有累犯、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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