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案说法】疯狂作案25起,专砸车玻璃盗窃的“黑衣人”判了!

【仪案说法】疯狂作案25起,专砸车玻璃盗窃的“黑衣人”判了!

你曾将现金、钱包等物品放在爱车里吗?不过,有时候可能只是一个不经意的遗忘,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小王就钻了这个空子,在仪征、镇江、天津等地,采用砸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给20余位车主带来了困扰。

夜幕下的“黑衣人” 专挑这种车下手

车辆停在地下车库,本以为万无一失,但是让小李意想不到的是,仅一晚,爱车车窗玻璃就被人砸坏,副驾驶座位上旅行包里的600元左右现金被人盗走。就在同一晚,距离小李居住小区不远的地方,小赵的车窗玻璃同样被人砸坏,虽然只有100多元被盗,但车窗玻璃损坏还需要进一步维修。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小王。

“砸窗取物”的本领是小王从网上学来的,因为正好手头紧张,便想着自己来“实操”一番。他在网上买好了破窗器,同时准备好了黑卫衣、黑帽子以及口罩,“全副武装”开始着手自己的“破窗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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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引人耳目,小王通常选择地下停车库,人少,动静不会引起注意,一般他都会选择在夜里至凌晨的时间下手,“黑衣人”的装扮,让夜色成了他最好的掩护。当然他也不是“逢车必砸”,而是会先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电筒隔着玻璃朝里面照一照,如果发现车里有包,这才会用破窗器砸车玻璃,翻包找物。

就这样,在2019年7月至11月间,他通过类似的方式,在仪征、镇江、天津三地,累计作案25起,窃得人民币2万余元以及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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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莫把爱车当“保险箱”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对于盗窃罪而言,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为金额达到2000元即构罪,在3个月至9个月确定量刑起点,之后,每增加1500元便增加一个月刑期。此外,由于小王有犯罪前科,属于多次盗窃。另外,小王的行为属于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从重处罚。

近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王提起公诉,经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砸车盗窃,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深夜及凌晨,犯罪嫌疑人趁此机会,疯狂地砸毁车玻璃,盗窃车内的财物。一些车主图方便将财物存放在车内,殊不知,正是发现了您存放的财物,才使犯罪分子锁定作案目标,砸毁您的爱车,盗窃车内财物。”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车主,切忌拿爱车当保险箱,“人离开车时,要把皮包现金,甚至衣服都带走,或放在后备厢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给您的财物车辆造成损失。另外,车主外出办事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切忌乱停乱放,回到小区尽量将车停在摄像头能看到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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