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

一、妻子聘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婚外情


能否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

赵某(男)与何某(女)系夫妻关系。某年,何某风闻赵某与某公司一女员工同居生子,询问之下,赵某并不认账。但夫妻为此争吵不断。何某随即找到某婚外情调查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调查合同》,为此花去妻子6000元钱。

等事务所拿到丈夫与他人同居生子的证据之后,何某以赵某为被告诉至法院,向法庭提交了其为取得赵某与他人婚外同居生子的证据而支付的6000元调查费收据作为物质损害赔偿的证据。诉讼请求之一便是由被告向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相关调查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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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夫出轨同居生子,应当对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赵某婚后夫妻感情淡漠,赵某不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生子,已对何某造成严重的感情伤害。现何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何某要求赵某承担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双方的离婚系因赵某的过错所致,作为无过错方的何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何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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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未得到法院支持

1、离婚的经济损失不等同于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意在弥补过错配偶违法行为对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所受的损害,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经济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同时通过抚慰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在某种程度上使其获得心理上的平衡。离婚损害的范围并不是指因离婚而对一方配偶造成的损害,而是指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所造成对无过错配偶方的损害。离婚的经济损失与离婚损害赔偿存有差别,通常情况下,对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可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救济。

2、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属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调查事务所私自采用跟踪、盯梢、偷拍、偷录等手段收集证据的调查行为侵犯到何某丈夫赵某的隐私权,对赵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伤害,运用这种刺探他人隐私的非法调查手段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公民的私生活不得非法干涉,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是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宁。隐私权受到限制应由法律规定,权利人不公开的所有隐私,只要没有法定限制的事由就应当保护,无论道德还是其他法律义务的违反均不能成为限制隐私权的事由。

当然本案法院未披露是否对原告当事人采取的违法调查行为进行处罚或发出司法建议,但是聘请所谓私家侦探调查确实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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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点提示

忠实义务不履行,让你赔偿没商量。切勿违法去调查,费用恐怕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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