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云送达”系列报道:镇江法院法律文书智能送达,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智慧法院】“云送达”系列报道:镇江法院法律文书智能送达,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智慧法院】“云送达”系列报道:镇江法院法律文书智能送达,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镇江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成立集中送达中心,近日,集中送达中心正式开始智能送达诉讼文书啦!

【智慧法院】“云送达”系列报道:镇江法院法律文书智能送达,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接下来,关于智能送达系统的若干问题,你问,我答。

【智慧法院】“云送达”系列报道:镇江法院法律文书智能送达,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Q:

什么是智能送达?

A:

智能送达是镇江法院集中办理送达的业务辅助系统,依托公安人口基础库信息及三大运营商通信大数据平台,提供电子送达(手机短信送达、电话送达、网络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综合送达一站式服务能力。

“智能邮寄送达”作为智能送达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它将待送达的文书、当事人地址线上推送至目的地法院集中送达中心,由目的地法院集中送达中心打印文书、封装材料、安排投递,法官可以通过送达系统实时监控邮件物流轨迹。投递结束后,快递面单自动回传,并回填电子卷宗。

Q:

智能送达系统适用于哪些案件的办理?

A:

目前,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均可适用智能送达。涉及的案号主要包括民辖终、民初、民终、民申、民再、民撤、行初、行终、行申、行再、执、执恢、执异、执复等。

具体办案过程中,遇有当事人被羁押等情形,不适宜继续在智能送达系统上流转的,应当及时恢复人工联系送达。

Q:

哪些文书适用于电子送达?

A:

所有诉讼文书都适用于电子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在当事人主观表示不接受电子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

Q:

智能送达系统如何开展电子送达?

A:

智能送达系统采取电子送达优先的送达方式。镇江法院集中送达中心首先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对于同意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智能送达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司法送达网、江苏法院网律师通道等同步推送诉讼材料,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但通过回复等表明知悉送达内容或者做出相应诉讼行为,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本次送达有效,并视为同意电子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电子公告。电子公告应当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完成有效送达的,智能送达系统将制作记载完整送达日志的电子送达报告(送达回证)。

Q:

智能送达系统如何开展上门送达?

A:

经法院授权,镇江法院集中送达中心外勤岗位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案件上门送达任务后,可以代表承办法官开展上门送达。送达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送达过程通过记录仪全程录像,送达完成后生成送达报告入案件卷宗。送达过程中如当事人拒绝接受文书,外勤岗位人员可将其标记为“躲避、规避送达”行为。

Q:

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何适用?

A:

一般而言,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管辖权异议及复议、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程序。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可以书面变更送达地址,未作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办理其他系列案件以及审理期间受理的关联案件时,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适用当事人确认的本人送达地址。

Q:

智能送达系统如何标记“躲避、规避送达”行为?

A:

“躲避、规避送达”情形由镇江法院集中送达中心人工标记。智能送达系统设置专门的“人工电话确认”栏目,可以对当事人的躲避规避情形进行录入并记载日志。

当事人“躲避、规避送达”行为主要包括:(1)明示拒绝确认或者提供送达地址,包括拒绝电子送达但又不同意其他送达方式;(2)提供无效、失效或者虚假的送达地址;(3)通过接听电话、接收或者提交诉讼材料、参加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等情况能够判断知晓诉讼情况,但拒绝应诉、拒不提供送达地址;(4)无正当理由拒接电话或者否认、隐瞒身份,如拨通实名电话但否认本人持有且不提供合理解释等;(5)邮寄送达以“拒绝签收”为由退回;(6)其他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违反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情形。

目前镇江法院集中送达中心作为镇江两级法院专门的送达机构,在审前统一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核实当事人身份,加强并规范对“躲避、规避送达”情形的认定与适用。对躲避规避行为的送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办理。

Q:

智能送达系统如何全渠道开展在案当事人送达?

A:

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当事人,智能送达系统将全渠道开展当事人送达。目前的查询范围主要有:从三大运营商调取的实时电话号码进行短信送达,根据当事人姓名及户籍地址信息在公安机关查询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开展运营商查号短信送达,根据当事人在省内其他诉讼中提供的地址及确认情况开展邮寄送达。以上送达方式将依次发起,直至穷尽所有送达方式后,进入未妥投待公告任务单,由办案法官确认后再行公告送达。

Q:

法官如何使用好智能送达系统?

A:

送达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事项。全市法院应当准确认识智能送达系统的“辅佐”“助手”功能,结合智能推送信息,在立案登记环节准确收集、填写当事人联系电话、地址信息;在阅卷、开庭等环节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全面查找当事人地址信息,确保智能送达上线之后审判质效有提升、不下滑,为下一步继续拓展智能送达应用、完善诉讼送达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出现遗漏送达、送达不当、虚假送达等情形并造成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编 辑:仲 新

校 对:陈 雄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审管办、行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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